最佳解答:
真是亂啊~
竊佔罪啦,不是侵占罪!(以下不討論侵占)
竊佔罪?該房東怕你找他索賠,嚇嚇你的啦~
第一,你騎車上班,該位置還不是空出來給不特定的他人使用,因此不具備「排他性」。
第二,看你講、再依一般生活經驗猜:是騎樓下停車對嗎?騎樓是我國華東、華南地區的建築特色,騎樓「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而路邊停車也在「公眾通行」涵攝解釋範圍內,屬於一般通常使用,不應為此背上竊佔罪。
亂扯一氣!
這條子是來亂的!房東能負甚麼責啊!該房東對你及其他人機車遭刮傷也毋須負責。
這讓我想起20、30年前我同學被車撞(其實是被搶!對方一路搶,撞倒他後看他沒甚麼油水沒行搶),他在物理慣性之下撞擊第三人車......條子也說:你先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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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真是亂啊~
竊佔罪啦,不是侵占罪!(以下不討論侵占)
竊佔罪?該房東怕你找他索賠,嚇嚇你的啦~
第一,你騎車上班,該位置還不是空出來給不特定的他人使用,因此不具備「排他性」。
第二,看你講、再依一般生活經驗猜:是騎樓下停車對嗎?騎樓是我國華東、華南地區的建築特色,騎樓「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而路邊停車也在「公眾通行」涵攝解釋範圍內,屬於一般通常使用,不應為此背上竊佔罪。
亂扯一氣!
這條子是來亂的!房東能負甚麼責啊!該房東對你及其他人機車遭刮傷也毋須負責。
這讓我想起20、30年前我同學被車撞(其實是被搶!對方一路搶,撞倒他後看他沒甚麼油水沒行搶),他在物理慣性之下撞擊第三人車......條子也說:你先要賠第三人,你再去向撞你的人要......真他媽程度差得一蹋糊塗!有這樣亂七八糟的條子,怪不得法制社會不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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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不得不回應一下rabbit36884***「台灣關華東 華南或中國....什麼屁事」:
r***一年前對兩岸關係是內政問題,不是外交關係?獲得最佳解答說「基於一個中國原則,自然是內政問題,不是外交問題啊」(有人按了1個噓)
制憲,正名(以下略)「是的~中華民國有它的立國精神,(以下略)」(3讚2噓)
前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制定台灣新憲法的時機到了?答「他在位時....不會這麼說,離任時....才會這麼說
所以聽聽就好,別當真」(1個讚)
說到這裡應該夠了,不必再提點了吧。
祇要中華民國憲法裡有「國家統一」4字,我那些話說得堂堂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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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回過頭來看這個問題,「前庭」有沒有設門禁、圍籬(牆)?是不是可供公眾通行?這個請咪秀自己看,不用跟我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