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車禍民事訴訟?
七月出了一次車禍,我的車輛全毀,但人沒有受傷.對方曾承諾和解,但是兩次約定和解的日期均不出現,目前人也下落不明.我想提出民事財產權毀損的求償訴訟.不知訴訟流程要怎麼走.車禍地點在桃園,但是那個人的戶籍地在花蓮.
因為求償金額在20萬左右,所以打算自行提出告訴.想請教如果自行到法院提出告訴,要提出哪些證明?
當初都已經有報案,筆錄等流程都已經做好了.
當初都已經有報案,筆錄等流程都已經做好了.確定是對方酒駕跟危險駕駛.
6 個解答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最佳解答
可先進行保全程序,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保全強制執行(避免對方脫產),對方被假扣押通常會很緊張自己來找你。起訴要寫起訴狀,訴狀要寫: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侵權行為)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即訴之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萬元),寫法可到司法院網站上查。有管轄權的法院為被告的住所地(不一定是戶籍地,假設是,就是花蓮),以及侵權行為地(桃園),但不一定要在這二個法院起訴,若你在其他地方法院起訴(此時,這個法院就是受訴法院),而被告出庭,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則該法院即取得管轄權(民訴25條應訴管轄);若對方抗辯該法院無管轄權,則由受訴法院移送至有管轄權之法院,你也不用再繳一次裁判費,所以可以先選你方便的法院。舉證方面,最好有車禍現場圖或照片等證據。此外,若已經到法院,也繳了裁判費,對方說要和解,一定要用訴訟上和解,在法庭當著法官的面,要製作「和解筆錄」,和解筆錄有和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可以直接拿去聲請強制執行;若是一般和解或訴訟外和解,只是契約,沒有和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將來對方又賴賬,還要再拿和解契約到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債務,還要再進行一次訴訟。還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很短,從你知道有損害即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滅時效完成後,對方即可抗辯(若對方不抗辯,仍願意賠錢也可以,但不太可能),所以要趕快行使權利。
2004-12-31 02:36:20 補充:
因為車禍是侵權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一項得由侵權行為地(桃園)之法院管轄。「以原就被」是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的規定。因此花蓮、桃園的法院都有管轄權。而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條的規定,原告可以任意向中一個法院起訴。
- 匿名使用者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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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年前
1.像那個人戶籍或車禍發生所在地管轄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選擇您方便出庭或對方不方便出庭的法院.
2.證據
2-1交通事故裁決或報案筆錄
2-2車輛受損狀況照片
2-3車輛殘值
2-4無車期間之交通費用證明
3.準備起訴狀及裁判費(請求金額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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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看你當時有沒有報警假如有的話看是哪一個單位幫你處理的再去跟那個單位幫你處理的警察討一張當時的車禍現場圖還有照片但要看他們有沒有幫你照圖一定都有畫的最好有證人不管那個人的戶籍在哪都有辦法調到他的人但是他死皮爛臉的你也拿他沒則
參考資料: 我自己的經驗 - 2 0 年前
我很想幫你......不過說起來會很複雜.........
我先問你...你有報案嗎?????
當時鑑定結果是對方的錯還是你的錯???
如果你打算提出告訴,要到車禍發生地的當地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