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球,戳瞎同學眼睛,判刑4個月合理嗎?
今天有一則新聞說,
有兩個國四重考生一起打籃球,
其中一個違規超球,戳瞎同學的眼睛,
使同學眼睛一隻全盲,
被控告而判刑四個月,
過失傷人,對於一個未成年人,這樣同理嗎?
我不太了解,請大家討論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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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看新聞有說,受傷學生家屬提出300萬的賠償,但被告學生家屬認為不合理,所以只付3萬元,可能就是因為這樣無法達成共識才訴諸法庭吧!
4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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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最佳解答
應該不太合理吧,打籃球又不是又故意弄傷他的,運動難免都會有人受傷吧?!
而且他還未成年耶,這樣就會有前科 那他未來怎找工作怎辦?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4個月好像太便宜了..
刑罰上我覺得要重一些.但是如果有造成前科這比較不合理.主要應該是要賠錢拉...因為一支眼睛全盲會對以後找工作影響很大..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打球照成傷害沒判決書內容很難斷,因為有故意與非故意2種,不過司法完了.國營事業公車.煙酒.捷運.等等只要有疏失有人傷亡可要求刑事如國營煙酒照成肺病二手煙使大眾友危害機率.國營監督與販賣都是有刑罰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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