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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最佳解答
A 一、消費者如要申訴或陳情食品衛生相關案件,可提供詳確事證資料(包括發生或發現之時間、地點、違規情節等),以電話、信函、傳真等方式,直接向當地衛生局第七科(課)、衛生所、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本署食品衛生處(電話為02-23965625)反映,各級衛生單位均派有專人受理及處辦,辦理的結果也會儘快回復。
二、消費者在外飲食,如發生食物衛生不佳情形,應立刻向餐飲業者反映,請餐飲業者立即改進,如涉及消費賠償問題,亦可當場一併溝通和解。
當您購買商品,吃虧上當、受到委屈時,請到消基會,讓專業的服務人員為您排難解紛,您可以採下列方式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訴。
到會— 您可親自到本會總會或各地區分會諮詢台填寫檢舉表。
信函— 以信函完整陳述發生糾紛過程,並檢附相關證據,寄給我們,我們收到您的檢舉後將
發交承辦人員處理。
因傳真申訴表常發生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現象,又無法據以與消費者取得聯繫,恐會造成申訴案辦理進度延遲,影響消費者權益之爭取,請下載申訴表格,填寫完整資料,備齊相關資料,一併以郵寄方式寄送本會,俾利順利協助。
即日起以傳真申訴表格至本會申訴者,該申訴案將列為存參資料,不予編案處理,敬請諒解。
參考資料: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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