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察先生寫罰單
大家都知道的,警察常會在某些路口等候騎士紅燈右轉,但有時候被開罰單的名目每個人會不太一樣,有些人就被開"行駛禁行機車道"的名目之類的。
我想問的是,警察這樣算是構成偽造文書嗎?還有被開罰單的騎士簽署發單後,是否算是共犯呢?
我問的不是騎士本身有沒有錯喔!
而是在法律上這是否會構成偽造文書?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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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rles KoLv 72 0 年前最佳解答
當初取締未戴安全帽積分高時,紅燈右轉警察都會主動要求改開未戴安全帽,他賺積分,我罰款從1800減成500,何樂不為。
但交通罰單本身是行政處分書,所以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了。(生損害者,乃公文書之公信力,為法條中的生損害於公眾)
第 213 條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重點是,雙方互蒙其利,誰也不會自爆。
(換個角度想,你沒戴安全帽,他給你開闖紅燈,你一定爆給條子死)
所以雖然是犯罪,但沒證據,所以呢,死不了。
參考資料: 不才法學士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基本上警察可以就違規內容舉發..如你有紅燈右轉,又未帶行駕照...又行駛機車道..警察可以全部告發...也可擇一條告發..像被攔下我會請求開省一點的..不算偽造文書..............................但如果警察亂開項目無中生有....是犯偽造文書..而簽罰單則會涉教唆行使偽造文書但沒有人會自打嘴巴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如果你發現自己被開錯的
你可以去申訴
但是很麻煩
還要找證人
或是有拍照
成功的話
那個開單的警察會被處罰
不過沒有到偽造文書的地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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