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中再犯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罪,有何責任?
先前是因為什麼案件被判保護管束,如果不是同樣的酒駕公共危險罪,那麼應該是沒什麼關連,如果同樣是酒駕,那麼則有可能加重判決的罰款,如果是連續多次累犯,有可能被判拘役,去年某地方法院法官就作出這麼一個判例。
就給他個罪加一等.不過好像還是小事啦.
畢竟錢可以解決的事.都不是啥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