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費報稅的問題
雖然報稅已經過了,但明年仍要報稅,想請教大家~
我有一份保險,要保人是我爸爸,被保險人是我,保費一萬九千多
我扶養爸爸,爸爸本身有其他保險超過24000了,我本身沒有其他保險
請問:
1.我爸爸自己的保險費已可以申報24000保險費扣除額,那麼我那份要保人為我爸爸的保險費還可以申報嗎?
2.報稅時的保險費是依要保人為申報依據嗎?或是以被保險人為申報依據?
以上為本年度在報稅時所遇的問題,保險公司跟我說,是依被保險人為申報依據的,也就是說,要保人為我爸爸的那份我可以申報為我的保險費扣除額,而我爸爸又可以另外申報他自己那份超過24000的保險費,是這樣嗎?
那為何稅捐處的人會跟我說是依要保人啦!!!!!
再問:
1.要保人是爸爸,那他有什麼權利義務嗎?(只有繳費及受益人的權利義務嗎?)
2.若我再投保人身保險,被保險人當然是我,那麼就只能再申報(24000-19000)=5000嗎?是這樣嗎?
3.若我再投保,就沒有辦法再扣除了吧!
3 個解答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最佳解答
1.雖然要保人是令尊,但被保險人是你,所以一樣可以申報扣除(勞.健保也可以扣除喔)
2.你扶養父親,所以申報當然是以你為依據..
3.每個人的申報保費額度為$24000,不管是申報人或被扶養人都相同,超過的只能扣除24000,如果是不到的,那就實報實銷
例: 令尊保費30000,則可以扣除24000; 你的保費19000,就只能扣除19000
(30000+19000)=49000 你們總共可以扣除49000
but 要是你們聯合醫療及其它項目總金額沒有超過44000,建議就用標準扣除就好
((不知有解答你的問題沒,若有其它問題,可以再提出,我會回來看的))
參考資料: me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要保人是繳費的人....
在報稅時是當成繳費的人之扣除額....
您父親自己本身已達24000,
所以這筆保費就不能成為您父親的扣除項目...
而您本身的保費已達19000,
當然您在保險部份只能再扣5000元,
這樣就達綜所稅的最高上限了....
要保人是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之人...
其擁有契約內容指定...變更...處分權...
申請保單質押貸款...終止契約...選擇(停止)自動墊繳等...
另外還有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權利...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保險公司是對的.
每個人保險扣抵上限是24000元,它是看被保險人是誰來做歸屬的,和要保人是誰沒關係.只要是你名下的保險,你就可以報稅扣抵.
參考資料: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