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糾紛問題
我有一個朋友他媽媽過世時,留下一棟房子,不過他媽媽並沒有立遺囑,
只有口頭上交代,他們家有五個兄弟姐妹,兩男三女。
根據我朋友的說法,他媽媽的意思是這棟房子要給兩個兒子,看誰要房子,
要房子的一方須給另一方150萬,結果大兒子要房子可是他卻不願意支付150萬
給二兒子,目前這棟房子還在他媽媽的名下,必須所有兄弟姐妹蓋章才可以過戶。現在應該怎麼樣處理比較好呢?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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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最佳解答
依法女兒都有繼承權,不管誰繼承都要蓋章,如果女兒沒有任何意見,兩兄弟要好好溝通,如果沒辦法,
1.二兄弟持分二分之一
2.全部小孩各持分五分之一(如果女兒站在二兒子這邊,繼承後每年贈予二兒子,此方式較不建議,但如果大兒子非常堅持,三個女兒可出面給大兒子壓力,說明現在如果不拿錢出來,以後只有五分之一的遺產,說不定大兒子就將150萬拿出來了 ).
3.大兒子現在是不是沒有那麼多現金,可以讓他分期付款,也是一個解決方案(建議協議後請法院公證人見證).
參考資料: 自己 - 鑑古知今Lv 72 0 年前
僅口頭交代,並無法律上遺囑之效力,因此繼承人得不受其拘束。目前就如何分配遺產無法達成共識,為避免拖延時日而受到行政上的罰鍰,得先進行登記為公同共有,由部分繼承人進行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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