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給現任老婆一個交代?
本人於五年前離婚(有一女兒現年8歲跟我).今再婚已屆2年.現任老婆對女兒疼愛有加.請問各位專家.該如何申辦可以讓老婆具有法律上"母親"之權利義務?謝謝幫忙!
3 個解答
評分
- ?Lv 72 0 年前最佳解答
收養啊
就讓你老婆收養妳女兒
這樣妳女兒就是妳老婆的養女
有法律上的母女關係
民法
第 1074 條 (夫妻應為共同收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 2 0 年前
民法
第1073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第1073之1條 左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 直系血親。
二 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第1074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身分證上可以是你老婆的名字
不過會加註養母
因為你和現任對象結婚後
必須辦理收養的動作 不然小孩以後身分證上母親欄還是生母
成為養母後 你老婆和小孩在法律上就是母子的關係了
他和他的生母就沒有法律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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