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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克斯Lv 72 0 年前最佳解答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機會,收受商人饋贈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為醫療法第四十四條所明訂。民眾如就診時遇有醫師收受紅包之情事,可逕向醫院所在地之衛生局要求依法查處。
參考資料: some ideas - 2 0 年前
目前法律上是沒有明文規定,不過有些醫院都有明文規定,一但醫師收取紅包和禮品,則會有免職的處分,,至於要抓的話,這個很難舉證哪個醫師有收取紅包的行為。
早期因為醫療的知識不像現在發達和容易取得,醫師的地位也比一般平民百姓的地位崇高,所以病人往往是將自己的生命交給醫生,最早紅包的來源,是謝謝醫師的醫術,將病人救活和治好,因此會送醫師禮物,像早期有些醫師因病人經濟不好,而不收取病人的診療金,病人就會將自家的農產品(菜、雞、水果等產品),送給醫師作為謝酬。之後演變到為了希望名醫能夠診療自己或家人,就會有所謂的送紅包,希望醫師能夠收病人和對病人好一點,紅包文化就這樣形成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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