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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要跟我中止合約,我該如何爭取權益?
我是一個約聘的員工,算時薪的。在星期三的時候,我所附的人力資源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我現在工作的那個公司因為人力的緊縮,所以要裁員,然後我的合約是簽到年底,可是現在想跟我提前中止合約,就做到這個星期五,把我做的天數薪水算一算還有特休假可以折抵日薪會發放。
我翻了一下勞動基準法,發現他們這種行為根本不合勞基法規定。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第十六條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可是該公司完全都沒做到,我想去申訴,有管道嗎?
4 個解答
- 2 0 年前最佳解答
公司違法終止契約,你應該可以向其請求資遣費。
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請你和公司去陳述意見,有點像「調解」,但若調解不成,只好向法院起訴請求。且這種訴訟是「強制調解」案件(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5款),也就是說,需在法院經過一道調解程序後,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 匿名使用者2 0 年前
ㄧ、你目前是一個約聘的員工,算時薪的,屬於定期契約人員
二、你是否擁有不定期契約的權益,很難說。
三、做的天數薪水算一算還有特休假可以折抵日薪會發放,還算厚道。
四、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joyce - ?Lv 72 0 年前
1.你們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1條第2項.2.你因該去檢舉.3.有關機關的罰責是25萬以下.除非他能提出財務報表.勞工局義務輔佐人..勞基法..勞保法..兩性平等法.http://blog.wugi.com.tw/lounther
參考資料: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 - 蠻牛Lv 62 0 年前
你領薪水ㄌ嗎
不然你怎ㄇ知道雇主違法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不是告知ㄌ........它可以補薪資給你
第十六條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同11條補薪資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一樣
沒領到應領ㄉ再講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