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法學上的[狀態犯]與[繼續犯]有何區別?
請問:在法學上的[狀態犯]與[繼續犯]有何區別?請問:在法學上的[狀態犯]與[繼續犯]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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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犯 :
通說的意義:法益被侵害之狀態繼續,例如:竊盜罪中,動產被竊取之狀態繼續。
林山田:造成一定違法狀態,例如:竊盜罪中,竊取行為破壞他人對物之持有關係。
○繼續犯:
通說,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中,含有「時間」這一項要素。
林山田:行為人以其意思決定違法狀態之久暫。
狀態犯與繼續犯之區別實益
在於追訴權時效之起算、相續共同正犯或相續幫助犯之成立時點。
狀態犯之時效起算是犯罪既遂,繼續犯則是以犯罪終了算。
相續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之成立,狀態犯以既遂前為準,繼續犯以終了前為準。
參考資料: 我以前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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