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離職..不接交嗎??
在一家日商工作..
工作了快半年了..
每天都在辦公司裡吸二手煙..
真的很受不了...
二手煙多到整間辦公室像火災一樣...(不誇張..真的)
這様讓我坐在總經理旁邊真的很受不了....
很想一走了之..
但是這個月又有貨要出...只有我知道..
這星期社長也要來...
根據規定是要一個月提出來..
但是...在這樣的環境...真的連一天都會受不了..
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今天開工..還領了1200元的紅包..
還拿了總經理回日本買回來的禮物....
這樣也讓我覺得很不好意思..
但是又不想繼續待下去....
每天都工作的很不快樂....
我可以直接走嗎??????
我想離職也是因為是空氣不好..
第二是..越做越無力...沒什麼成就感..
公司的同事..好像都沒有向心力..
沒有衝勁...
第三...自己住台南...跑來高雄工作..
又要租房子..又要有的沒有的..開銷也很大..
所以很想走...
公司內部也是很黑暗...大家各自耍心機...
利用公司名義...做自己的事情...
總經理又是日本人..根本不知道底下的人在做什麼...
基本上環境很不好..
我很想早一點走....
每天早上想到又要去吸二手煙..就很不想去上班
我現在有那種衝動...我不想領薪水...讓我直接走人..
因為每天起床..想到要去吸二手煙..就很不想去上班了...
這幾天有很重要的事要做..我很想做完之後..就直接走人..
不要領薪水..不要交接....
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啊..???
我提出了..可是..總經理跟我說..
雖然我的希望是3月31日離職..
但如果沒有找到人..還是得等到有人來..
這是是不是太過份..??
我如果領到錢..就直接走..會不會有問題..?
因為我在外面租房子...也是要跟人家說何時要走..
....真煩惱咧..
4 個解答
- ?Lv 62 0 年前最佳解答
勞基法規定服務滿3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離職日(含)10天前告知!(以離職申請人提出離職單的日期作為預告期之起算日) 離職申請預告期包含國定假日~薪資核發至工作日最後一日~ 所以假如很衝動沒去的話~那薪水可能會領不到~除非你在領新後才沒去~但是畢竟這樣很不好~也會造成公司工作銜接的問題~所以邊個理由說父母生病要回去就近照顧....~相信公司不會為難你的~總經理也對你不錯啊~所以自己還是有義務預先告知~不然像有些很機車的公司會扣你的薪水不給你~甚至還會告你沒有依勞基法預先告知~所以還是要避免其他麻煩~高高興興的走不是很好嗎~但是我自己本身也不抽菸~所以也很討厭吸二手菸~我能體會妳的感受~而且吸二手菸比吸菸者還傷身~所以還是找個自己喜歡和工作環境良好的公司~加油喔~!
- 2 0 年前
我也是沒跟主管說就離職不去了,不過主管和同事都知道我要離職,只差在沒拿離職書給主管簽,因為很難開口,加上我的工作根本沒啥事要交接地,所以就這麼做了,但心裡還是很介意不去,真的要說一下比較ok
- 2 0 年前
就您標題的問題:當然可以。
只不過副作用除了違反情理、破壞自己在職場上的名聲外,還有法律上的層面要考量。
依勞基法第15、16條,有相關離職前預告天數的規定,然雖對勞工方面無相對之罰則,但若雇主因您熊熊離職而造成損失,仍是可以向您求償的。
另外上面大大講的,薪水會拿不回來,實務上是有可能碰到的,但依勞基法第26、27條,薪水是有工作就要給的。所以若老闆不想給,可找當地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如北縣勞工局)幫您追討。
參考資料: 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