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放棄監護權
朋友要離婚男方要求女方放棄監護權才要簽字.
離婚已經辦好了.
現在我朋友要看小孩可是男方不給看...
要怎麼辦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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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在簽字的時候有附註探視權,男方又不給看要怎麼辦.
2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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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子Lv 52 0 年前最佳解答
您好:
一、離婚時協議由父親享有對未成年字女的權利義務及負擔(下稱:監護權),原則是合法有效的(民法1055條第1項前段)。例外狀況如協議內容不妥當或是男方並未依約定妥善照顧子女時,你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同條第2.3項)。
二、有關於子女探視權的問題,縱然離婚協議裡面並未約定,你還是隨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增定探視權,法院會衡酌情況訂定探視的時間長短、地點、次數、方式等等(同條最後一項)。如果男方對於法院的裁定置之不理,還是不肯讓妳探視子女,妳就可以主張男方禁止子女與母親會面,將造成小孩成長過程缺乏母親照料,且切斷與真實血親聯繫的權利,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由你來行使。這種方式,家事案件審判實務上相當多見,對於像你這樣想要小孩,卻遭男方蓄意刁難的案型,是很有幫助的,提供給你參考。
三、還有任何問題,請再來信與我聯繫。
參考資料: 本人律師職業經驗 - goeLv 62 0 年前
這是比較複雜的問題!
當初既然已經放棄監護權,那麼女方就不得任意去找子女!
但還有一個需要界定是是否在離婚協議書中有註明到『探視權』的部份,
如果裡面沒有寫到探視權的部份,那麼可能女生就要再提起『保有探視權』的告訴吧?這樣才有權利來探視子女!!
可以去找當初辦離婚的律師詢問看看,如果是雙方自行簽字的,哪麼可能就會比較棘手,還是要去找律師幫忙吧!
參考資料: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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