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簽約前一天賣方反悔...
某甲看中某屋
得知該屋屋主(乙)委託仲介商XX房屋(丙)尋找買方
某甲願以新台幣n元購買該屋 委由仲介商丙代為斡旋
得屋主乙口頭承諾 定於某月某日簽約
甲便將銀行內數筆定存提前解約以付頭期款
損失利息若干
但乙在簽約前一日反悔不願出售房屋
問甲能否向乙要求損害賠償??
再問
若乙反悔係認為價錢太低欲提高價錢
而甲不願接受更高的價錢
此時甲能否要求損害賠償??
想問第二位回答者
您的意思是不是說
因為房屋買賣是要式行為
所以口頭承諾無效??
再補充
我付了訂金(又稱斡旋金)...
2 個解答
- 2 0 年前最佳解答
依你所述
甲方在字面上的確是受損之一方
但依內容得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甲並無與乙簽訂協議合約
亦無給付訂金
一切交易內容皆由口頭敘述
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故甲、乙雙方在交易合意當下
應簡立合約,將重點內容白紙黑字化
爾後雙方若有任何變故
都將有一個依據
那便不會有乙方反悔及提高價碼等事件發生
因為甲方就可以憑合約訴諸法庭
這樣你了解了嗎?
2006-02-08 11:43:03 補充: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房屋仲介業者如提出斡旋金要求,應同時告知消費者亦可選擇採用內政部所擬定之『要約書』,如消費者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則仲介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消費者之權利義務,仲介業者若未遵行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情事,則認定其違反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該違法行為,本會採『行業導正』方式處理。導正期限:八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故自八十六年九月一日以後,房屋仲介業者應依上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議行之。」
2006-02-08 11:55:00 補充:
參考資料: 在法律事務所上班;公平交易法;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