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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駕駛執照簽證 :
《應備證件》
1原外國國際駕照正本(以美國或賴索托王國國際駕照辦理簽證者,須一併檢附美國或賴索托王國當地駕照辦理)
2護照正本
3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請至台北市監理處或北區分處索取空白書表,或本網站便民服務區下載〉
4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1張
《注意事項 》
1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為另一項駕駛許可證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三十天者,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
2國際駕駛執照簽證期限以國際駕照之效期為準,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欲辦理國際駕駛執照簽證者,請先查閱平等互惠原則查詢可否辦理。
4若有違規罰款案件,請先至本處或裁決所繳清結案。
二、外國駕照換領本國駕照
《應備證件》
1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及影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居留證、旅行證、「台灣地區逐次加簽入出境證」、「台灣地區多次入出境證」、「台灣地區居留證」(以上證件無台灣地址者須另檢附流動人口登記聯單);另居留證或許可停留證明之效期須為一年以上。
2正式有效外國當地駕照正本及影本〈須申請驗證,請詳見注意事項〉
3護照正本及影本
4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二張
5貼有相片(規格同上)之健保特約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有效期限一年內)
外國駕照中文翻譯本(須經由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或經外國駐華使領館、經外國政府或地區授權並經我外交部同意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之外國駐華機構之驗證);駕照若為英文者則免翻譯
7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請至本處或北區分處索取空白書表,或本網站便民服務區下載〉
8規費200元
《注意事項 》
1以大陸駕駛證申請換照者,其駕駛證須經大陸公證處證明及我國海基會驗章;且若係持旅行證或居留證者,尚須連續住滿三個月後並至北區分處報名筆試合格後,方得換領我國駕照。
2以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駕照申請換照者,其駕照須先向我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國駐我使領館申請驗證;有關驗證應備文件及相關流程,請逕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電話:2343-2913〉。
3若有違規罰款案件,請先至本處或裁決所繳清結案,才可辦理換發。
4若欲換領我國大型重型機車駕照者(汽缸排氣量逾250c.c.),請詳閱「大型重型機車駕照換發」項目說明。
5原領有我國駕照因案吊註銷者,不得辦理。
參考資料: 台北市監理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