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所得稅資格?
我25歲ㄌ,之前我有工作所以我都有獨自申報所得稅,不過一年半年前我開始進修念大學(大二),而打工ㄝ有收到扣繳憑單,那我現在還需要報稅ㄇ?如果我姐姐要申報他可以連我一起報ㄇ?不過因為種種原因親姐姐(未婚)跟我不在同一的戶籍裡,ㄝ可以一起申報ㄇ?
2 個解答
- ChiuLv 62 0 年前最佳解答
所得稅法是規定同胞兄弟姐妹,若已滿20歲者因(1)在校就學或(2)身心殘障或(3)無謀生能力者,可申報為扶養親屬所以只要你有正式的學籍,雖有打工收入,仍然可由你姐姐申報為扶養親屬,只要你姐姐檢附你的學費繳費證明或學生證影印本即可像我就是將我已滿20歲仍在學的弟弟申報我的扶養親屬,並將弟弟的所得收入翔實申報,雖然由我申報會損失教育扣除額25,000,但是因為我適用的所得稅率較高,相對節省的稅款仍較多以下是台北市國稅局的資料綜合所得稅
圖片參考:http://www.ntat.gov.tw/county/images/space.gif
4 、 列報扶養同胞兄弟姊妹,應符合那些要件?
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或者滿二十歲以上而因為在校就學,或身心殘障,或因為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如果年滿二十歲以
上,而因為在校就學,或者因為身心殘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申報時請檢附在校就學證明或醫師的證明以備審核。至於「在校就學」應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
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證明。但是兄弟姐妹如果是臺灣地區的人民、年滿二十歲
以上,而且就讀大陸地區的學校,就不可以列報扶養。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84.11.15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五七八九六號函)
- 天天開心的小花Lv 52 0 年前
受撫養親屬中規定:
同胞兄弟姐妹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者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撫養者(需檢附在學證明或醫生證明)
上屬規定,你應該算是適用,因為目前仍為在校學生,可申報為撫養親屬,如果沒有
在同一戶籍也沒有關係,只要能提出證明(如身份證後父母為同一人)即可
但是平常在打工有收入來源,實在是並不符合無謀生能力的範圍,所以如果怕被國
稅局事後剔除的話,就請姐姐不要將你申報為撫養親屬,以避免事後有爭議,
如果個人打工所得沒有超過193000元(最低免稅額)的話,可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