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我給停卡了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所謂清償,係指繳清造成信用卡強制停卡之未繳款項,不包含繳清其他款項)
請問上續的這樣說是不是沒有繳 7 年以後就恢復信用狀態可以貸款和申請信用卡?
已更新項目:
忘記說是5年還7年阿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要找原法卡銀行阿-.-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說比如我原本是在A銀行給強制停卡但是現在時間到了我可以在去B銀行辦卡或信貸嗎?
如果照前面一開始這樣那意思不就是B銀行無法在聯合徵信中心看到我之前給停卡的資料?
1 個解答
評分
- 2 0 年前最佳解答
你好
之前我也是和你同樣的問題
被這句揭露七年之文所誤解
我在A行停卡過了七年
不只在B行沒法辦理
甚至CDEFG行也不行
後來於去年還清卡債
今年信用卡現金卡和貸款全部辦出來了
後來想了想
若一個人從二十歲到五十歲
輪迴四次七年借了都不還
那銀行還要混嗎
銀行又不是傻瓜
快去還吧
半年後就可還你清白的
加油
參考資料: 自己
還有問題?馬上發問,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