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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嘛吉Lv 42 0 年前最佳解答
支票:
票據時效 :
行使票據權利時效較短 ~
<1>對發票日起算一年。
<2>執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做成拒絕證書日(免除做成拒絕證書者自"提示日")
起算四個月。
<3>背書人對前手追索權自為清償或被訴之日起算二個月。
追索方式:
對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以"起訴"方式為之,手續較繁。
本票:
票據時效 :
行使票據權利時效較長 ~
<1>對發票人自"到期日"(見票及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
<2>執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做成成拒絕證書日(免除做成拒絕證書者自"到期日")
起算一年。
<3>背書人對前手追索權自為清償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
追索方式:
對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可聲請法裁定後強制執行,手續極為簡便。
參考資料: 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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