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車上吃東西有法律明文禁止碼?公車拒載犯法嗎?
印象中~除了捷運上吃東西會先勸阻之後~在罰錢
但是!公車上有相關法律規定嗎?除了避免沒有座位的乘客吃東西怕危險之外~我想不出公車有啥理由可以禁止吃喝東西?
還有~如果公車拒載是犯法的吧?當然~乘客並無危害的行為可能~在此情況下若拒載~可否向相關單位檢舉(方法為何?)?
感謝回答^^
如果禁止吃喝東西是定型化契約~乘客有權不履行嗎?3Q
PS何謂定型化契約?有強制性嗎?
5 個解答
- 508Lv 52 0 年前最佳解答
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
參、旅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搭乘:
〈一〉【身患傳染病者】。
〈二〉【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
〈三〉【酗酒或狀似瘋癲者】。
〈四〉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
〈五〉不適宜隨車運送之動物類,但引導視障乘客之導盲犬除外。
肆、旅客乘車規定:
一、搭車時請握穩扶桿、勿隨意走動、勿緊靠車門站立及將頭手伸出車外,下車請提早拉鈴。
二、不得無故佔用老殘婦孺專用座位。
三、車廂內禁止吸菸。
四、遇有緊急事故,請依駕駛人員之引導及操作說明使用安全設備。
伍、班車行車規定:
一、班車之行駛之路線、停靠站及行車班距,如路線圖及站牌標示,均按路線行駛、停靠及按時發車。但如遇集會地區、臨時交通管制區致無法通行,機械故障、氣候變化致無法行駛,或其他必要情況,得加以調整變更,並適時於車站或大眾媒體公告。
二、班車行至中途非因可歸責於旅客之事由,致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本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
〈二〉旅客願在停行地點等候搭乘下次班車者,得改搭下次班車。
〈三〉旅客願在停行地點等候搭乘其他可到達其目的地之班車者,得改搭其他路線班車。
〈四〉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全程票價。
〈五〉退還客票均應由站車人員負責簽字,並註明經過及原因。
陸、行李攜帶、交運及毀損賠償:
一、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並應自行照料。
二、旅客交運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體積最大以一五○立方公寸,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三、行李遇有喪失毀損之賠償,每件賠償之最高限額,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標準辦理賠償,但旅客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依照法院判決之金額賠償。
柒、行車事故賠償:
旅客運送遇有行車事故,致旅客傷、亡或財、物毀損、喪失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依「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由本公司負責乘客之損害賠償。旅客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依照法院判決之金額賠償。
捌、誤點處理:
本公司因路阻或其他事故致可能造成之運送遲延(誤點)時,除應立即採行補救措施適時調整接替外,應及時公告旅客週知。
前項因故造成運送遲延(誤點)時,得經協議解決相關問題,若協議不成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玖、旅客毀損本公司公車及車站各項設備者,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壹拾、本公司客車上均有標示服務電話,並於車站及客車上置備旅客意見箱以便於旅客申訴或改進服務建議。
壹拾壹、本公司服務缺失致造成乘客權益受損,除先由本公司查明改進外,乘客亦得向公路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機關、團體等申訴,俾求衡平合理之解決。
壹拾貳、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其他相關法令、習慣、誠信原則處理。
- 右錚Lv 52 0 年前
基於維護密閉環境整潔衛生的因素
是有必要禁止飲食
不過目前來看
這比較接近道德認知方面
就像以前的密閉場合抽煙問題一樣
2006-04-03 11:27:29 補充:
所以...
我說是「道德認知」
請參閱各社會學書籍
對於道德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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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年前
公車會載你,或你會搭乘公車,這是一種契約關係,也就是你付價金(車資),公車載你到目的地而言。
當然公車為了搭載多數不特定人,所以他一定會單方預先擬好契約也就是定型化契約囉,你就感覺不到有和公車有任何約定啦。
所以公車有約定不能吃東西,理由我不探討,並不是法律規定而是契約有規定囉。
開門做生意啦,基本上我想公車業的契約中應該除了危險性行為外應該不得拒載吧,向該公車公司檢舉或交通局吧。
2006-03-30 17:17:18 補充:
定型化契約當然不是絕對是對的,但要看看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限制囉,基本上沒有顯失公平正義,沒有違背善良風俗。你是不能說它無效的。既然是契約,就是公車同意載你,你"同意"遵守他的約定囉,算是你的義務啦,嗯,也可看作有強制性囉。
參考資料: 法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