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遺失被人當人頭戶
我的身分證遺失了兩年了.....
我記得是前年的9月23號遺失的日期我記得很清楚......
但是之前我接到地檢署的到案通知怎麼辦?
第一次接到我沒有在意但是今天又接到一次我直接問辦公小姐
怎麼會這樣他跟我說我被當人頭戶問我有沒有在買賣人頭戶
我回答沒有他叫我給他身分證字號住址還有手機
說叫一個姓簡的警官跟我說一下我有問題可以問他
過5分鐘後真的打來!他跟我確認身分證住址還有手機
叫我4/3到案說明!怎麼辦?我該跟家人說嗎?
我未滿18歲要家人陪同嗎?一定要家人陪同嗎?
我不想讓家人知道...有誰可以幫我解答謝謝了!!
2 個解答
評分
- 振昌Lv 72 0 年前最佳解答
未成年應該沒辦法自己辦銀行帳戶吧(需要監護人陪同,學校的例外)
1.法院跟地檢署不會主動打電話給當事人(所以很有可能是詐騙集團)
2.法院跟地檢署只會寄掛號請你出庭
3.現在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4.沒收到通知書就不用去,一定要有正確的公文函
5.如果有公文函,請自己找司法院網站找電話號碼打(不要用公函上的電話號碼),地檢署找法警問,法院找該股的書記官
參考資料: 自己~~最近類似的詐騙很多 - 2 0 年前
看起來怪怪的咧
地檢署要傳你到案通常是用傳票的方式
應該不會用電話通知唷
而且你未滿18歲
無法自行開戶 須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行
所以應該不會有人頭帳戶的問題
對方有告訴妳是哪裡的地檢署嗎
建議你告訴你的父母請他們幫你確認才是正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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