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法第104條之優先購買權?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權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該建築之房屋是否以「合法建物」為必要,學說上多主張「肯定說」,即地上權人所建築之房屋應為合法建物~~此立法理由為何呢?
我找了很多本土地法都找不到答案,請專家們幫幫忙吧!!
請附資料來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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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是學說理由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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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權人得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該建築之房屋是否以「合法建物」為必要,學說上多主張「肯定說」,即地上權人所建築之房屋應為合法建物~~此立法理由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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