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紅單過其駕照抵押??
4月1日衝紅燈
當場被警察攔下來
他說衝紅燈的紅單很貴要1800
所以他改給我開一張\"不遵守交通號誌行駛\"
那請問這要罰多少?
還有
紅單上註明應到案日期是4月16日
如果我不去繳
讓它過期
那我可以去辦理抵押駕照嗎?
紅單上是寫台北縣政府警察局
那我是要去台北市監理所辦理駕照抵押嗎?
還是要去哪辦?
註:
車子、駕照、紅單名字都是我的。
我滿頭霧水
但是我有到知識去查其他人的回到
可是大家的回答幾乎都是貼文章
一樣的答案貼來貼去
我還是不懂
希望各位有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個易懂的解答
能夠教我到哪去辦理
要帶什麼東西去辦
還有要注意什麼事
謝謝
可是我查到的不是這樣耶....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90.05.30)
第六十一條
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並沒有說要超過多少錢才能抵押駕照耶.......
怎麼會這樣?
請問阿順...你的答案有根據嗎?例如一些條款之類的...謝謝
1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我自己本身的駕照就會在五月二日執行吊扣,至七月三日領回。
所以我以我的經驗談和您分享:
先找出罰單上的兩個資訊:「應到案日期」及「應到案處所」。
我現在以「應到案日期」為4月16日,「應到案處所」為台北縣監理站為例。
先不要繳罰款,在4月17日時,至台北縣監理站領牌等候,向承辦櫃台說:「我要辦理駕照吊扣」。
這時,櫃台會在你的罰單上用紅筆寫:「5月18日,請攜帶身份證及駕駛執照,辦理吊扣」。這段時間其實是在等候裁決,這個部份我們別去理它。
在5月18日當天,再跑一趟台北縣監理站,將駕照交給監理站人員,這時駕照才算正式「服刑坐牢」,並且換來一張「證明單」;這張證明單裡會記載你的吊扣執行期間,以及在吊扣期滿次日即可領回駕照。
罰單金額×3=易處金額。
1000元以下吊扣一個月:舉例300圓罰單=900元吊扣易處。
1~2000元吊扣二個月:舉例600圓罰單=1800元吊扣易處。
2000元以上吊扣三個月:舉例900圓罰單=2700元吊扣易處。
假設例子為闖紅燈,罰1800元,三倍就是5400元,若你在5月18日即開始吊扣,在8月19日就可以將駕照領回。
我的機車駕照也是在三月九日才剛領回來,已經在四月二日去了一趟裁決所申請「易處吊扣」,也就是五月初會再被吊扣(我女友騎我的的機車違停,600元×3=1800元=2個月),所以我給你的數據,就是我現在正在進行的動作。
參考資料: 照著做絕對不會錯,因為我的駕照平均一年押過兩次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