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約問題,我可以告他嗎?勝數約有多少呢
我在7/1與一房東簽訂切約後發現那房屋即將拆除,
當日即與他聯繫,當下他說他說沒有錢可以退還給我
所以在契約書上寫明他將退回房屋押金及租金共50000
多次聯繫下他終於在7/5先行退還15000(餘款35000)
他說他沒錢要等他房子出租後才退還給我
現在他房子已經出租,但他卻只願意退給我$25000
我當然不願意答應,他就說一妳告我阿,實在讓人生氣
想請問
1.因那個房子他已經轉出他人,但他有先退我$15000,這樣是否有造成一屋兩租的情況
2.如果我告他,我可以在我的戶籍地告他嗎?
因為他說他沒錢要等他房子出租後才退還給我,
但他房子已經出租,卻又不肯全額退款,
所以才會產生問題
1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您好,您說您7/1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但是發現房屋即將拆除,
但是問題1中,房東怎麼又會將房子轉租他人呢?
但純粹針對您的問題來看,
1、
(1)
依民法第424條規定,該屋即將拆除即屬有瑕疵,危及您的居住安全,
承租人淂終止其契約。既然你們的租賃契約已經終止,則該契約即失其效
力,房東並無不得轉租與他人之限制,故並無ㄧ屋兩租的情況。
(2)
既然您已無法律上之原因(即租賃契約失效),則依民法第179條
之規定,房東受有(定金、租金)利益,您受有損害(定金、租金),您
可依『不當得利』請求房東返還價金。
2、依民訴第一條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之地方法院管轄。被告住所之地方
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住地之法院管轄。
法律上會認為承租人是經濟上的弱者,故須加以保護與保障。
若您終止契約時,您並無任何過失,不可歸責於您,
相信您會勝訴的。
所學不精但仍希望這些回答能夠幫助你!
2006-07-21 17:34:51 補充:
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存正信函一式三連,一張自己收存,一張郵局保管,一張寄給房東.存證信函則去郵局購買.
2006-07-21 17:36:36 補充:
撰寫方式:一、寄件人:姓名:您自己 詳細地址:OO市OO路OO號二、收件人:姓名:房東 詳細地址:OO市OO路OO號
2006-07-21 17:37:00 補充:
敬啟者: 緣本人於民國OO年O月O日與台端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向台端承租台端所有門牌號碼為OO市OO路OO號O樓之房屋.雙方雙方約定租期自OO年O月O日起至OO年O月O日止共計O年. 豈料台端並未依照民法第424條規定,該屋即將拆除,危及本人居住安全,是知台端所交付予本人知租賃物顯未合於約定使用狀態.是為維護本人之權益,特發函通知台端,本人終止本件房屋租賃契約,並請求台端返還先前本人所交付訂金與租金.為順利解決本件房屋租賃糾紛,亦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速與本人洽商解決事宜為何.(本存證信函僅供參考,如有誤,敬請見諒.)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上課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