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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德法醫事務所Lv 51 0 年前最佳解答
本身溺水者倒不一定是意外身亡
要看他下水的目的
如果是為了消暑娛樂而出差錯 可以認定為意外
救人者則一定是意外身亡
法律 法醫學及保險業之"意外死亡"的定義是
"身體以外之非故意因素肇致死亡"
或者說這是意外的科學定義, 英文是accidental death
意外死亡另有一個文學定義是
"出乎意料之外的突然死亡", 英文是sudden death
中文譯作"猝死"
例如:心臟病突發 嚴重氣喘...
這些都是"身體以內的因素" 所以不是法醫學的意外
順便一提:
新聞報導常有人在颱風警報之後還在登山或衝浪
萬一出事 算不算意外?
就法醫學理而言 應該不是意外 而是自殺 是不予理賠的
理由是: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 顯然是故意
這樣判定表面上看起來是"圖利"保險業者
但實際上
狠心的認定"死了也是白死"是為了嚇阻盲從跟隨者
少死一個人 就是救了一個家庭
功德也!!
參考資料: 本行 - 1 0 年前
意外之定義為:
1.外來的
2.突發性的
3.非由疾病原因所引致者
符合上述條件者即可稱為”意外事故”。
救人者死因為溺水
水是外來的
救人的念頭是突發的(一時衝動跳下水救人)
死因為非疾病引起的
故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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