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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年前最佳解答
民國八十六年修憲的時候,中華民國由原本的總統制改為雙首長制(也可稱半總統制,好像是台灣自己取這名的).
此制度源於法國的第五共和,其特色為
1.總統須任命多數黨領袖為總理(閣揆)組閣,以穩定政局,並相互制衡, 故又稱雙首長制為左右共制.
2.總理(閣揆)必須向國會負責,國會有權罷免總理,而解散國會的權力操 控在總統的手中.
這會發生二個情形,
第一種是雙首長制傾向總統制:當總統與閣揆同為國會多數黨.
第二種是雙首長制傾向內閣制:總統是國會的少數黨.而閣揆為國會之多數黨.
至於台灣.是四不像吧!既不向美國的總統制(總統要向國會負責.報告的),也不像雙首長制...
2006-07-27 17:55:51 補充:
這是一位叫”台東番仔火”的網友所寫的美國總統制,讓你參考吧!總統制以美國為代表,特色簡述如下:一.總統是國家元首且負實際政治責任(內閣制則不用負責)二.國會議員與總統由人民選舉,直接對人民負責(內閣制的總理游多數黨領袖擔任)三.國會議員不可以兼任閣員(內閣制則可以兼任)四.總統發布的法律命另無須部長副署(內閣制的元首則需要總理副署)五.總統無解散國會之權,國會無不信任投票權(內閣制則有)六.總統對國會法案有否決權,國會需2/3多數覆議通過,法案始成立
2006-07-27 17:57:45 補充:
可以可以你思考後再告訴我,我們是採何種制度?因為這問題連我們歷史教授都答不出來^^"
參考資料: 大三修的歷史 - ?Lv 51 0 年前
實體上.基於政治現實.因為總統為民選有民意基礎.所以自從總統直選以來.我們還是比較像[總統制].雖然根據憲法 行政院長有國內法則.官員任命.執行立法......等等一切權限.但是行政院長是為總統提名任命.無直接民意基礎固目前國內這套不合時宜的憲法.執行上比較像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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