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請問關於國泰的任意第3責任險的理賠問題
我父親今年4月份被自小客撞傷送到醫院急救開了4次手術包含腦部跟顏面手術
現在因為腦部受創嚴重至半癱瘓無法言語,現在已經被歸為重大身心障礙,
但是肇事的小貨車保有第三責任險,卻因為駕駛人非車主而且駕照早已經被吊銷 ,
被國泰推說因為駕駛執照被吊銷無法理賠......我們家現在因為我爸的狀況必須申請外勞進行看護...如果無法理賠...不知道如何是好..請大家幫忙有沒有解決之道..謝謝!
若真無法理賠,請問國泰是根據哪一條條文?
我看到其他網友有提到如果為無照駕駛.可申請理賠再向肇事者追討費用..是否我們也可以參照辦理呢?
謝謝各位的意見,若有提供文件參考,請寄到下列address,謝謝!! shinfon@yahoo.com.tw
4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您好:
依照您的敘述,國泰世紀產物該是根據「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條-第五項予以拒賠,條文如下:
「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十條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者。
二、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四、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
五、未經列名被保險人允許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六、被保險人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七、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唆使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二、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者。
如以上所述,因此,就「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部分,您是無法向國泰世紀產物求取賠償。
不過,若您父親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未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8條(第二十八條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一、故意行為所致。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您仍然可以向該車承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可請求範圍如下: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二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金額。
二、殘廢給付。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第三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各殘廢等級及開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層級或醫師,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因此,雖然您無法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就「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部分提出請求,但仍可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先行申請。
祝您一切順利!
參考資料: 產險公司理賠專員 謹上 - 魚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Lv 71 0 年前
沒駕照是他家的事,保險公司一樣要賠,保險公司會向他行使代位求償,而且車主把車借給沒駕照的人也有連帶責任!你留一下mail給我,我寄份資料給你,你就清楚知道怎麼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