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很複雜的遺產問題
我的曾祖父大約於六十年前去逝,並沒兒女但有兩個養女,而其中一個便是我祖母,而我曾祖父過逝時,他的兩個養女並沒繼承其遺產(也沒拋棄繼承)。
最近發現,我曾祖父的遺產被人侵佔(我們有証據或証明的文件表示被侵佔),有辦法追回嗎?
感謝兩位很詳細的解答
真的隔太多年了連告侵佔也沒辦法了
順便補充 侵佔者也已經在去年過世了~"~
3 個解答
- RogerLv 51 0 年前最佳解答
也沒有很複雜 但情況可能很多種
你可以行使的權利在民法有二條
分別為
(一)
"民法1146" 消滅時效2年或10年
看遺產何時被侵占 如果超過就不能用了
(二)
"民法767" 消滅時效15年
此時又可以區分動產跟不動產
如果被侵佔的是動產 則適用15年時效 所以沒救!
但如果是不動產 根據實務看法
只要你當初曾祖父有登記在他名下
而現在又不是登記在侵佔人的名下
則不管被佔多久都可以跟對方要回
至於侵占罪追訴時效只有十年
如果是六十年前就被侵占
追訴權時效早過了 不能告對方
所以關鍵點在侵占動產或不動產
以及到底是何時侵占而分別適用不同規定及方法
你可以寫詳細點我再幫你看看!
參考資料: 民法 刑法 - 1 0 年前
關於民事繼承權方面方面 因為已過了60年 超過法定的消滅時效 故無法追回遺產繼承權
民法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
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至於刑事 侵占罪部分 是可以追訴的 因為照你所言 這種侵占的情況是持續不斷 持續發生的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因此 對於其刑法侵占罪的部分是可以追究的
參考資料: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