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和公然汙辱罪的問題
我想問這兩者的一些問題:
1.毀謗的前提一定要,指名道姓嗎?
2.如果沒有錢!就不能告他毀謗?
3.上面提的兩個罪行,一定要錄音嗎?
4.如果上面兩這罪成立的話,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5.學生有提出法律的權力嗎?可是我沒有錢。
6.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嗎?
7.如果公然侮辱罪沒有錄音就不成立囉?
請幫我解答以上的問題!非常的謝謝︿︿"
我希望回答者可以說詳細依點,我也很謝謝底下那位大大所說的。只是感覺很像隨便帶過的感覺
3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稍待一會兒,我將詳細回答你的問題,本人必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2006-09-01 16:07:50 補充:
公然侮辱他人者,為公然侮辱罪;又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前者為刑法(下稱同法)第309條第一項所明文,後者為同法第310條第一項所規定;兩者依差異在於公然侮辱沒有具體內容可考察(舉例如:George為豬頭),又誹謗罪有具體內容可考察(舉例如:George你這各狐狸精,竟敢勾引我老公,不打緊,又到處尋找獵物);不知你所遇到為何種情形????
問題1.
回答: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需客觀上可以使人知悉所指何人即可.
問題2.
回答:誹謗罪為刑事案件,茍事證明確,被害人可依法提起告訴(見刑事訴訟法第
232條規定);告訴為被害人於訴訟法之權力,不需任何費用;然被害人如想
提起自訴時,依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為強制律師代理,職是之故,你因受
侮辱或誹謗而想提起自訴者,沒有錢就無法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問題3.
回答:侮辱或誹謗罪的成立,首先需該罪之客觀構成要件該當,而構成要件該當
與否,需要有涵攝的客體(即犯罪事實:侮辱或誹謗內容),你所說之錄音,僅
為證明犯罪事實方法之一耳,如有證人時,縱無將犯罪內容以錄音方式錄
下,亦可......
問題4.
回答:若你因被侮辱或誹謗,而名譽因此遭受損害,至財產有所損失(如:::因此喪
失續約機會而損失300萬),方得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亦即需有具體的損
害...
問題5.
回答:同問題2.之回答...如有不明者,得補充發問,吾人必補充回答....
問題6.
回答:同問2.之回答.....
問題7.
回答:同問題3.之回答......
2006-09-04 01:16:55 補充:
補充問題2: 若你沒有錢,的確是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因為民事訴訟基 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原告於遞起訴狀時須檢附繳費(訴訟 費用)收據,法院方受理案件.補充問題4: 損害賠償分為兩類,一為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另一為非財 產上之損害賠償(即慰撫金).因名譽受侵害而想請求損害 賠償者,金錢上之損害賠償已如前述,苟請求慰撫金者,得 以民法第18條第二項,第195條第一項規定,作為請求依 據. 你可叄考六法全書第195條後所載47台上1221號即86台 上305號判例.
參考資料: 知識 - 1 0 年前
1.可以讓人了解他指誰就可以...
綽號.......
2..........
3.證人也可以...但法官不一定相信....
4.ok
5.有....
6.有法律協助的機構吧..可以找一下
7.同3
參考資料: 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