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無故被扣,又被停班
這是我之前發問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9...
(請你們一定要來看,再幫我多加意見)
現在我要問的是,假使已經到勞工局申告後
經過協調到了最後,我也只能拿到他扣我的那筆錢就沒事了嗎?
我聽我朋友說,頂多他把錢還我
難道我不能要求道歉嗎??
假使我希望能還我一個公道,讓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我應該怎麼做?
我不是為了錢,我是為了我的尊嚴及骨氣
我沒做錯的事情,不要栽在我頭上要我吞下去!!
也奉勸各位,一個只為自己想,只想到錢的老闆
又如何能成為一個成功的瑜伽老師
要去簡善琳瑜伽養生會館上課的學生也要時時提醒自己應有的權益
就算繳了訂金,他們也沒有資格不退費
你們也有選擇課程或老師的權利
我也呼籲以前的同事們 凡事都要積極爭取
不平等的待遇及要求 沒有必要去做
假使吃了虧,不管你是要默默的離開或是回家狂罵
寧願息事也不願勇敢的站出來都沒關係
不過一起攻擊被害者以得到老闆的歡心 不覺得太過份了嗎
不管花多少時間 多久的精神 我都會加油
我不要再看到學員或職員及老師們再吃虧
有正義的使者們 請給我多一點的意見吧(就算最佳回答不是你)
不要再讓更多無辜的人成為受害者
1 個解答
評分
- 勞倫斯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民法第195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信用.或是人格.而情解重大者.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供你參考..為何我會如此說.因為你要舉證到法官認為你真的被侵害了.所以你要事先想清楚.找好證據資料.不然法官有自由心證.打這官司.你會很累...義務調解人
參考資料: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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