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相關條件-直系血親財產並記(20點急需知道)
如果低收入戶的相關法規都以符合~
但是其中最大的原因卡在
申請人(我媽)是未婚狀態~但是育有2子女
申請人因重大殘障無工作能力
須生父資料但生父已無聯繫
又須跟直系血親財產並記
直系-親屬~(就是我奶奶~因為我爺爺已經去世)
奶奶並無工作能力~但是存款(利息)超過每年那條條例(PS.那是奶奶的財產)
這樣~全部項目都不能通過
(但是如果是結婚又離婚財產就可以不用並記對嗎?但我媽沒有結婚登記所以一直以來都是(未婚)
結婚又離婚-通過(因為不用並記)
未婚生子-不通過(因為必須財產並記)-但又因申請人沒有工作能力
所以就算實際情況已經很慘還是沒辦法通過
有什麼方法嗎?
戶口獨立?(也不行吧...就算不同戶好像也要並記~希望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PS.一女:21歲(美髮學徒)一個月幾千塊薪水
一子:14歲(國三)
但是奶奶的戶籍並不是跟我們同戶.......
且我們現在目前算是獨立戶
只是我搞不懂為什麼這樣要並記
只因為他是未婚就必須並記
因為家暴等等的婦女申請離婚就不須這些手續對嗎?
但是沒有去登記結婚的婦女並不代表就沒有受到家暴....
雖然我奶奶財產有超過那些標準
但是他是從以前存到現在的積蓄
雖然他有義務撫養我媽媽~
但是那也只是永無止境的空洞不是嗎
再說~他的利息並沒有超過5.500那條
卻必須以利息換算本金
如果是這樣算的話~
那我
我媽
我弟
的財產所得證明都是零也沒有用阿
因為奶奶的已經超過
3 個解答
- §夏雪☆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你媽領有殘障手冊.如果以低收入戶來申請.低收入戶審核很嚴苛.且很難申請.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門檻差很多..低收入戶申請人的上一代.下二代皆列入調查不管戶籍是否在一起..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所得稅納稅狀況查核表。 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註:全戶人口範圍下。 直系血親,但入贅或出嫁之子女無力負擔者,得不計入。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有扶養義務之親屬。 洽辦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2006-09-13 09:46:32 補充:
低收入戶的審核是非常嚴格的.對一些弱勢團體跟單親家庭的婦女.限制於娘家資產要並入計算.簡直是看得到.吃不到的福利.
- 1 0 年前
項目: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補助
補助 (申請)對象: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合計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國民。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者。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者不在此限。
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陸佰伍拾萬元者。
全家人口無開設公司,經營事業、公司或開設商號聘有員工情形者。
申請文件:
申請人及配偶、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該子女與配偶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之全家人口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其它證明文件(如婚姻、國中以上需附學生證影本、在監證明、兵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等)。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及存摺內頁影本。
申請人印章。
受理單位:戶籍地之里辦公處
備註:
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每人每月6000元。
1.5倍至2.5倍者,每人每月3000元。
註:
設籍本市列冊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月6000元。
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如符合中低收入戶,僅保留中低收入資格。
項目: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補助 (申請)對象:設籍本市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老人,因重病住院期間僱請看護。
申請文件: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證明(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人印章。(代辦者亦需帶印章)。
醫院開具之看護費用收據並附照顧服務員證照影本。
醫院診斷書正本(須註明「須僱用專職人員看護」字樣)。
看護補助申請書。
收據二份。
受理單位:市公所社會課
備註:
中低收入戶2.5倍者每人每日750元。(每人每年最高核發九萬元)
中低收入戶1.5倍者每人每日1500元。(每人每年最高核發十八萬元)
低收入戶每人每日1500元。(每人每年最高核發十八萬元)
住院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項目: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補助 (申請)對象:
被照顧者應符合的規定:
領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或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者。
未接受收容安置或居家服務補助,且未經政府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看護補助者。
經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經社政單位指定之社會福利機構、團體、醫療機構及護理之家的護理人員作日常生活功能量表(ADL)為重度以上,需家人照顧者。
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地者。
照顧者應符合的規定:
應與被照顧者設籍於同一鄉(鎮、市)並實際居住者。
應與被照顧者同為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但出嫁之女兒及其配偶,不在此限。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須年滿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
申請文件: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證明。(列冊低收入戶需附低收入戶證明)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近三個月內個別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人印章。(代辦者亦需帶印章)。
經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出具長期慢性病之診斷證明書(已持有植物人、中度以上痴呆症、智能障礙、自閉症、慢性精神病及多重障礙者等身心障礙手冊之老人,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證明)。
護理人員開立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表(ADL)(需社政單位指定之醫療機構及護理之家的護理人員)。
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受理單位:戶籍地之里辦公處
備註:照顧者每人每月5000元
- 1 0 年前
申 請 95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津 貼 應 備 資 料
一、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 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1.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 含本人、配偶及全部子女之戶籍資料。
2.申請人父母之原始戶籍謄本 : 含父母及全部子女之戶籍資料。死亡者附除戶戶籍謄本。
3.同一戶籍或雖非同一戶籍但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之戶籍資料。
二、申請人印章及下列相關證明影本
□郵局存摺封面 □身心障礙手冊 □離婚協議書 □學生證 或在學證明
□服役證明 □重大傷病證明 □醫院開立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 □失蹤人口六個月以上協尋紀錄 □懷胎六個月以上或分娩後二個月內之診斷證明 □在監服刑證明 □禁治產證明 □院外榮民就養證明 □軍教人員需附薪資證明
三、申請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 在最低生活標準9,210元以下。
2.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以下。
3.家庭應計算人口之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四、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兒童少年生活扶助,不得重複領取,僅得擇一領取。
五、備齊上述資料後請至戶籍所屬里聯合辦公處辦理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第一款:
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1.每人可領取7, 100元。
2.若家戶內有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3.若家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每增加一口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7,000元;輕度者則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4,000元。
第二款:
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三分之二者。
1.戶長可領取4,00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2.若家戶內有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3.若家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每增加一口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7,000元;輕度者則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4,000元。
4.若家戶內有15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1、80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5. 若家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4、000元就學生活扶助費。
第三款: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者。
1.若家戶內有65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000元。
2.若家戶內有身心障礙者,每增加一口中重度以上者,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7,000元;輕度者則每人每月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4,000元。
3.若家戶內有15歲以下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1,800元家庭生活扶助費。
4、若家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4,000元就學生活扶助費。
基本上,若您母親本身是重大傷殘人士,無工作能力,取得傷殘證明後即可辦理補助, 但因她的母親單利息收入即已超過免稅額度,換算回來她的本金財產應該超過低收入戶總戶的標準,如果他們是登記在同一個戶籍底下,可能您母親就無法領取低收入戶的津貼了,除非您母親或奶奶的戶籍可以遷到別的地方,總資產額不得超過法定標準,才符合辦理低收入戶標準,若有疑問可以至各縣市政府的社會福利課詢問會比較清楚喔...
參考資料: 網路資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