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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民國 94 年 11 月 09 日公布 )
第 1 條
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
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
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
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NCC(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簡介
NCC發展
2003年九月間,確定將交出廣電媒體管理業務的行政院新聞局,與即將劃出電信總局業務交由獨立委員會監督的交通部,會銜向立法院提出「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及為了要讓此組織法獲得法源的「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根據組織法草案,未來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將囊括目前新聞局廣電處及電信總局的工作內容,相關事權將由過去分散兩個單位趨於統一。
NCC的組織架構
根據組織條例規定,現有由新聞局及交通部主管之法令,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或未來廣電三法整併後的新版廣電法均將由NCC擔任主管機關。
未來除了最上游的公部門使用與非公部門使用電波的分野仍由交通部〈依目前還在立法院待審的「行政院組織法草案」,未來將更名為「通訊運輸部」〉主管之外。只要是在廣播電視、電信、通訊傳輸範圍內,包括電波頻譜分配,有線電視經營區規劃等事關「通訊傳播資源之分配」的事務亦均由NCC主政。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聯邦通訊委員會
主管美國廣播與電信業務的政府機構。是獨立的聯邦部門,直接向國會負責。在Communications Act of 1934完成立法設立。FCC主管美國的廣播與電信業務,負責掌理非聯邦政府機關(包括州政府與其他地方政府、民間商業)使用無線電頻率之分配管理。FCC下設有六個局與九個幕僚室,包括大眾傳播、公眾電信、無線電信與有線電視管理局等單位,以執行其相關業務。
FCC發展史
1922年,美國聯邦政府的電波使用者在商業部長號召下,形成了跨部會的無線電諮詢委員會(Interdepartmental Radio Advisory Committee,IRAC),以協調各部門電波的使用。
1934年成立了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
1978年,美國商業部又成立了國家通訊和資訊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NTIA)。其中,NTIA管理聯邦政府的頻率使用,而FCC管理所有聯邦政府以外機構的頻率使用。
FCC組織架構
FCC有五位委員(commissioner),他們是經由總統提名,但須經過參議院認可,任期為五年。其中,同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三位。委員之一經由總統任命後成為主席,負責主持所有的會議,協調並督導委員會的工作 。
FCC共有六個局以及十個辦公室,六個局分別負責FCC的六大工作領域,包括:大眾媒體局﹑公眾電信局﹑有線電視服務局﹑無線通訊局﹑國際局﹑以及規範導循與資訊局。
FCC公正運作的保障
FCC制訂法規的程序必須公開透明,在定案之前必須先發出草案的公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 Making),讓民眾有30-60天的時間提出反應意見。FCC也必須針對這些意見提出回覆,所有這些往來的意見均須以書面方式,並公開讓任何人審閱。
FCC五位委員雖都是由總統提名,但是必須經過參議院認可,其主任委員也是總統自委員之中任命一位擔任。由於委員的任期是五年,一旦擔任委員就好像大法官一樣可以不再受任何行政干預,所以總統也無法指揮FCC委員或其主席。
FCC只依國會授權辦事,國會對FCC的影響力只是可以刪減其預算,或修法刪減對FCC的授權,但這些都是時間性較長的影響力,而且也要其他國會議員都同意才能產生效力。
美國的行政程序法案(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規範,國會議員有事需要和FCC聯絡或有意見想要表達,不可以私下打電話給任何FCC的官員,必須以書面文件溝通,且這些文件都必須要向外界公開,而FCC的回覆也一樣要向外界公開,如此才能確保FCC不會受到不當的干擾,才能夠依照專業的判斷,去執行國會的立法。
NCC與FCC的相似之處
不同於許多收取無線電視收視費的國家,係將部分收視費收入撥為管制機關的經費,台灣與美國都沒有無線電視收視費的制度。根據NCC組織法設計,未來NCC的經費來源,除了人員經費仍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之外,其餘行政費用基本上由其向所監督之事業收取的各項證照規費、頻率使用費中提撥5%~15%支應
參考資料: 傳播老師講義、http://law.moj.gov.tw/ - 您覺得這個回答如何?您可以登入為回答投票。
- 匿名使用者1 0 年前
多開幾家分店才有經費來源>要報支出開銷才有名目就不會被抓包>凸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