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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年前最佳解答
應該說你2006年的所得,公司在2007年1月就會開出扣繳憑單給你,你自己在2007年5月要報稅後,慢則到2007年年底,快則到6-7月,銀行(你債權人)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向國稅局申請調查你的所得,當然這各資料是2006年的所得,如果你這時候換工作,他就找不到你了
總結
1.公司如果不開扣繳憑單且你沒報稅→應該找不到你
2.每年換工作也找不到你
這是循法律途徑的方式
- 1 0 年前
這樣逃避也不是辦法的~要有方法去解決~要應付銀行的方法很多只是你不知道而已~提共一個網站給你~裡面有很多跟銀行往來的一些小技巧~及一些貸款的資訊~你參考看看巴~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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