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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下獨酌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1.請問提供保證有哪幾種方式??
@@這一題看不懂你的意思所以不回答
2.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
定義:最高限額抵押權係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預定一最高限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動產予以擔保之特殊抵押權。
成立要件:擔保不特定債權、擔保一定範圍內之債權、以最高限額限度內為擔保。
3.我國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執行名義有那幾種??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 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我的法律概念 - 劉添錫Lv 71 0 年前
保證有一般保證及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是僅記載保證人字樣,將來債權人應對主債務人起訴並強制執行無結果時才可以對保證人請求,而連帶保證,一般是記載連帶保證字樣,是於先訴抗辯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一併對債務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時起訴及一併執行。
參考資料: 慈律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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