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情形該如何救濟
我們是公務人員於十幾人於96年間其中有一人掉某公務品(類似證件的物品)約300張,機關首長沒證沒據污賴我們十幾人偷的問了一些簡單談話筆錄就用貪污罪移送我們一竿人至地檢署,甚至三不五時傳我們最近又要測謊(就是都沒啥證據)我們10幾人不堪其擾。
請問有法律專才的先進?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事後偵結完必可否向機關救濟或提出誹謗告訴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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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哥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以目前的情況,不管你與同事皆屬於被告,真的不是你們,司法調查會還你們清白,屆時如果你們的機關首長沒有適當的表示歉意以及賠償,且看你們大家那時的意見,你們可以提告機關首長污告罪,讓司法機關來替你處理,因為這是一個已經造成的事實,但是有一個大前提,必須嫌疑犯不在你們這一群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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