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所與老師的合約問題..急件
我是一位幼教師..剛到一個新環境,絕得還不錯沒想太多就簽合約(一年)..但是後來發現適應不良,在一週內提出要離開,不過園方不同意,請問...我如果就不去了..會有什麼麻煩嗎?
有詢問老師及身邊的親友(同業)..他們都說不觸法..
但還是想問專業人士
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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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可憐...我姿態都一直很低ㄟ....
存證信函...我爸也有提過..但似乎會複雜化
精神科...這答案很妙
錄音...我沒錄音筆..ˊˋ
總之..還是謝謝
2 個解答
評分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第一 我自己也這樣過
(做法一 )不管如何 先坐下來裝可憐 例如說家裡出事情等等 根院方說
(作法二)寄存證信函先告知 因為妳無故走掉 他會掰說妳沒跟她說而告妳 所以寄存證信函一是三份 一份妳自己 一份院方 一份郵局存檔
作法三)可以去看精神科 因為這是到時候可以解約最好的利器喔
做法四) 跟她院方談的時候啊 最好是可以錄音 因為它有可能會罵你 也代表說妳很有誠意跟他說 到法院也有依據喔
祝你好運
參考資料: 本人經驗 - Lawyer.weiLv 51 0 年前
首先要看你是否已滿二十,再來還是要看合約裡頭寫了什麼。
如果有試用期間的約定,因放寬了雙方終止契約的條件。所以你可片面終止合約,並可請求上班期間之工資。
如果沒有試用期間的約定,也沒有違約金之約定。片面終止雖屬不合法,但亦無賠償之問題。園方也不會那麼無聊,硬是要起訴主張損害賠償或主張勞資關係存在。
寄存證信函,講的只是片面終止合約的書面證據。也可以電話或直接告知。當然,如果園方能同意,讓雙方達成合意終止是最好的。
參考資料: 本人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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