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擁有常任理事國否決權的中華民國為何會退出聯合國?
常任理事國不是擁有否決權嗎?
為何還會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入聯,然後被踢出聯合國。
否決權怎麼無效了?
PS:希望有對歷史有深入研究的人回答
我要的不是歷史....
我要的是否決權怎麼無效了?
那時的中華民國是常任理事國,應該可以否決中共入聯的提案啊!
有誰能答出真正的答案嗎?
4 個解答
- 1 0 年前
因為新入會國是聯合國大會決定的
不用動用到常任理事會
這是一位陳教授說跟我們班說的
所以如果我國 (中華民國 ) 改個新國號
例如: 台灣國 (只是舉例而以~勿筆戰="=)
入會會容易一些
不過加入了也會為被阿共打壓
因為阿共已經為常任理事會的了
當初也是因為這樣才退出
有夠OOXX的阿共! =皿=
- AnitaLv 71 0 年前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即步出會場。此決議案影響了海峽兩岸政府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依據,以及中華民國(或台灣)爭取再加入聯合國的主要爭論點,這也是中華民國外交史上的一大挫敗與後期中華民國外交的困境。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二十三國提案全文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原文請參見聯合國官方檔案 及 中文版.
表決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l,2號。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另一項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l,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方可通過。 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l,2號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
1971年10月25日,美利堅合眾國提議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這一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這一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中華民國代表發言時表示:拒絕A/L.632草案及其l、2號附加文件是公然違反聯合國憲章中關於開除會員國有關規定的行為,中華民國代表團決定就此退出聯合國大會。 依照聯合國組織程序來說,此決議草案並不涉及到應由安理會表決的開除成員國問題,而只是一項應由聯合國大會表決的外交承認問題,因此理論上來說中華民國並不是被開除了,聯合國只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的席位,就好像中華民國不復存在了一樣。
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表決結果
大會以七十六票贊成、卅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39.gif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81%A...
2007-08-31 05:08:47 補充:
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直到1970年代,都被認為是國際社會中中國的合法代表,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逐漸增加。1954年,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到1971年,聯合國即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之際(《第2758號決議案》),國民黨政府堅持「漢賊不兩立」,宣佈退出聯合國,此後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大幅度滑落;1979年,與美國斷交,更是對中華民國的外交處境造成嚴重衝擊。
2007-08-31 05:09:19 補充:
在1991年的亞洲銀行年會上,中華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統治中國大陸地區的合法政府,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團體」。近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試圖重新申請加入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但在對岸的強力干涉下一直沒有成功。
2007-08-31 13:12:20 補充:
請認真讀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二十三國提案全文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2007-08-31 13:12:48 補充:
表決結果
大會以七十六票贊成、卅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2007-08-31 13:16:13 補充:
多國提案的表決結國,相性
2007-08-31 13:18:06 補充:
相信你看到了,不是相信聽到的。
更正:不是結國,是結果。
2007-08-31 13:26:51 補充:
大家也不願意,但是又何奈,希望中華民國在台灣是聯合國一員。
為的是全台灣子子孫孫福利,不是為自己,希望住在台灣的人民要有所共識。
天佑台灣
- Joe HsuLv 51 0 年前
中國與聯合國的關係始於聯合國籌建之初。中國是聯合國的其中一個創始會員國,也是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但由於其後中國發生內戰,國民政府戰敗退守臺灣,造成兩岸分治的局面。而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雙方互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50年至1971年間不斷爭取加入聯合國,最終於1971年11月成功加入,並取代中華民國的席次。然而因為中華民國政府仍於台灣運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能在台灣行使公權力,因此中華民國治下的台灣居民在聯合國實際上並沒有任何代表。故自1990年代初起,中華民國及其友邦發動「爭取台灣人民在聯合國代表權」運動。
聯合國大會雖於1971年通過《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然而此一針對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所做之決議,未妥善解決中華民國繼續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立分治的現實問題,致有自1990年代初期起,由中華民國及其友邦發動,爭取「台灣人民在聯合國代表權」的運動之發生。
在1980年代以前,中華民國仍聲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然而在中國國民黨保守派力量逐漸式微下,1990年代初期起,台灣民間逐漸發生要求政府以「務實」態度經營外交,並且設法重返聯合國的呼聲。1991年6月,立法院通過決議,建議政府於適當時機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策略上,主要是透過與中華民國保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在聯合國大會提出呼籲。
自1993年起,中華民國外交部開始透過與其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陳情信函,並在聯合國大會等國際場合中提案或發言,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爭取聯合國席位的立場。1993年至1996年間,提案重點為根據聯合國會籍普及化原則,建請大會成立特別委員會審議中華民國所處的特殊國際環境。1997年至1998年間,則改為要求聯合國大會撤銷《2758號決議》中,有關排除中華民國席次的部分。1999年起,又加入要求聯大設立工作小組,審查中華民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2,300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
針對台灣方面的訴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是:「『一個中國』為國際共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為聯大決議所承認,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行使之中國代表權自然包含台灣」。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重大的政經影響力,支持台灣方面主張的相關提案每次都在聯大總務委員會中即遭排除,無法列入大會正式議程。若干與中華民國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曾就「程序正義」問題在總務委員會中對聯大主席進行口頭抗議,或在聯大總辯論中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台灣方面的主張,但並未產生實質的影響。
另有主張以「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名義,申請成為聯合國新會員的聲音。此類主張因涉及「台灣獨立」的敏感議題,無論在國際間或台灣內部都有可能遭到相當大程度的反對,故未成為官方採取的路線。
2007年7月19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致函,正式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但遭拒絕。
1944年10月9日,蘇聯、美國、英國、中國同時公佈《關於建立普遍的國際安全組織的建議》(也稱《聯合國組織草案》)。
1945年2月11日,雅爾達會議結束,羅斯福、史達林、丘吉爾發表聯合聲明,定於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聯合國會議,並決定管制德國辦法。
1945年2月14日,中國外交部聲明,同意雅爾達會議的決議,在舊金山召開聯合國會議,中國爲邀請國。
1945年2月15日,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遠東委員會在澳洲集會,蔣廷黻任主席。
1945年3月5日,蘇聯、美國、英國、中國正式發出聯合國會議請柬,定於4月25日在舊金山舉行。
1945年3月26日,中國行政院公佈出席舊金山聯合國會議的代表團名單,宋子文爲首席代表,顧維鈞、王寵惠、魏道明、胡適、吳貽芳、李璜(青年黨)、張君勱(國社黨)、董必武(共産黨)、胡霖爲代表,施肇基爲高等顧問。3月29日發佈政府令。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在美國舊金山召開,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法國等46個國家的代表參加。董必武的出席是中共高級領導人首次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出現。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會議通過《聯合國憲章》,決定新的世界組織定名爲「聯合國」,中國爲《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五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之一,中國爲簽署《聯合國憲章》的第一簽字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區日軍受降典禮在臺北舉行。
1947年3月,美國駐臺北領事館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和「聯合國托管」方案。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1949年12月7日,國民黨宣佈退守臺灣,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
參考資料: 東筑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