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沒有遣散費
專櫃因業績不理想及合約到期撤櫃
於9月初撤櫃.於是我失業
有10天前先告知
不過卻沒遣散費我一個月底新才16000+全勤1000(其他獎金靠抽成)
我做11個月未滿一年請問能申請遣散費嗎?!
PS如果公司說沒遣散費但可以調點到其他專櫃(不是在我所在的縣市)合理嗎?
請大家幫幫我
已更新項目:
是公司跟百貨合約到了所以是專櫃合約到期
以前是有家餐費(餐卷2000)也要算在底薪嗎
如果這樣16000+2000+全勤1000是嗎
2 個解答
評分
- 小明Lv 51 0 年前最佳解答
不合理!
首先我想先了解是您合約到期,還是您公司合約到期,這兩者不同,請說明白一點…
我就先當是您專櫃合約到期來替您說明…
還有一個重點,就是您並沒有簽任何離職同意書…
簽了就等於同意自願離職,
等於輸了…
如果說可以調其它的點,那也是不合理的!
您可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此條文可以要求公司因為讓您權益受損(要花長時間通勤),
請公司把您資遣…
您的資遣費計算方式…
以您底薪來計算,
16000 x 0.5 ÷ 12 x 11 = 7333元
底薪 x 一年基數0.5 ÷ 12個月 x 總任職月份 = 資遣費
您的底薪並不合理,且低於17280元,
不應該拿16000元來計算您的資遣費…
2007-10-05 10:46:56 補充:
餐券算伙食費,因此不能算是您的薪資,
而且他是免稅科目,
其實薪資最底是17280元,
您可以主張雇主未達薪資最低標準值而申訴,
因此您的資遣費至少可以用17280來計算…
參考資料: 不要傻傻的被騙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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