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保條第14條第2項是什麼涵義?
勞保第14條第2項說「被保險人為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有人說這是限制一年只能調兩次薪水,但是我看不出有這麼說啊。
怎麼條文看起來有點像多餘規定,不知所云,不知道他是要表達什麼意思。
例如我在3月調薪,按這一項規定,我應在8月底前通知勞保局,既然是8月點前,那我就在3月就申報。那根據這一項後面說,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所以就是4月生效啊。這不就是一班申報流程嗎?那這樣有錯嗎?這一條不是白規定的,他究竟要表達什麼意思呢?
2 個解答
- 勞倫斯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因為勞保法有規定....通知投保.當日零時生效.
為了不跟前項給付起衝突.所以投保.和調薪的通知分開寫.
不然.如果在調薪通知的空窗期發生職業災害.就會有爭議的地方.
至於一年要調薪幾次.根據經驗法則.企業都是2次.所以才會有此一說.
勞保局不會管調薪的次數...高保費.高繳稅.也不是勞保負擔的.
勞保局擔心的是....職業工會沒有一定雇主的亂報.為了老年給付.
勞資糾紛處理辦法洛格
參考資料: 勞動法令 - 勞碁常小姐Lv 71 0 年前
您好
請先瞭解何謂勞保投保薪資
健保投保金額
勞退提繳金額
本案另外涉及勞基法第九章第70條
施行細則第7條
稅法第14條
您的公司現況並無工資
您的薪水條也沒有工資
故您並不能瞭解真正的函意
如果您公司工作規則完全沒有核備主管機關
將來您還是會遭遇到逕調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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