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急~懇請大家提供~判例內容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16-87年民事部分)第138頁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16-92年民事部份)第133頁
民事類【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1.判例字號: 30年上字第18號
要 旨: 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87 年民事部分)第 138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92 年民事部分)第 133 頁
最高法院30上字第18號判例
◎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其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