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占及存證信函
今年九月中
我結識了我的前男友
那時候委託他修理一台電腦
可是10/22分手了他並沒有歸還的意願
有朋友教我說可以寫存證信函留證據提告
所以我想弄明白到底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然後如果他真的不願歸還,如果要按鈴申告的話
我必須請律師及付訴訟費嗎?
還有,
因為那台電腦是組的
而且很久了,有些證據可能都已經遺失(發票還是型號等等)
如果要留證據的話,哪一些是強而有利的呢?
已更新項目:
感謝小惠及古龍的的回答
這樣關於律師跟訴訟費的問題我已經明白了
只是還是想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證據收集以及存證信函的相關問題
麻煩各位了
針對古龍大大的回答
如果委請鄰里長幫忙要回
是不是由警察陪同再加上證人就可以了呢?
2 個解答
評分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大大
是的,你去法院按鈴提告的話,相對的你必須付律師費及訴訟費歐,所以大大你要考慮清楚歐,假設只是想詢問法律問題的話,我可以介紹我哥哥給你,他會提供你專業的回答歐。
有需要寫信給我八!
參考資料: 自己 - 匿名使用者1 0 年前
無名 樣
如述事項.可到<電腦寄修理地>的派出所請求協助取回o
或委請鄰里長幫忙要回~萬一對方強占不還時><你 的
侵占告訴>附證人**吾想那人..罪有應得啦o
試試(拐跟騙)有甚麼不同*(知識+)就是有很多趣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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