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交由法院處理,一定要申請鑑定嗎?
我十月初在三重發生車禍,原對方說要賠償我的醫藥費,但事後卻避不見面,因此我決定交由法律解決,日前已拿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違規事實上寫著對方1.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2.違反道安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3.無照駕駛,我對此份研判表並無異議,而此表上註明僅提供參考,不做民、刑事訴訟之依據,現在我打算提告,請問我需要再至「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嗎?我要如何告對方呢?
之前做筆錄時,那位警員說我可直接去地檢署申告比較快,若找他陪同也可以,只是要另安排時間,所以我就想不要麻煩警察,自己提告,只是第一次告人,真不知要如何告起??
3 個解答
- 阿里巴巴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答:
不用了…
您依法提出告訴,如檢審於偵審中認有必要,該橭察官或法官依職權函囑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就可以,您也省勞費…不用再支出了…
理由:
按您所說「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交通勤務警察係依法令製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作之違規事實初步判定表示,其係依法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為,故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本質為行政處分…立法者賦予行政機關制定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認定標準及處理細則,使執勤警員得當機作成行政處分以達其維護交通秩序及初步判斷責任、維持交通安全之行政目的。
故於偵、審中係公文書之文書證物僅供其參考,是否有文書之證據能力,仍應由承辦檢、審辦之檢察官或法官依個案斟酌認定,所以於偵審中亦常有再依職權函囑託鑑定之情事。
我要如何告對方呢?
答:
請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提出告訴…再依刑事訴訟法第 242 條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製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該管轄之地檢署得設置申告鈴…便利申告。
結論:
故本件台端可書狀或口頭向犯罪行為地司法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均可。如有不懂再發問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訴訟都可。
2007-11-12 13:02:15 補充:
參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十五點明定
肇事原因分析「肇事原因分析」是根據肇事事實、證據、相關法令規定等,針對肇事之背景、經過及因素加以分析、研判的一項具有技術性的專門工作。進行這項工作時,應把握下列要領:一)現場蒐證「正確」、「精細」、「周密」是正確分析肇事原因的必備條件。因此,凡現場有關之人、車、天候、路況、環境等資料,必先蒐集齊全。二)分析肇事原因應摒棄個人主觀意見,為求客觀、公正起見,應以事實、證據為依據。
2007-11-12 13:03:01 補充:
(三)肇事原因分析可循下列程序進行
1.分析、比對現場肇事跡證,重組肇事過程。
2.確定碰撞定點及導致碰撞之關鍵點。
3.依重組之肇事經過個別分析導致進入碰撞關鍵點之直接原因行
為或事實,此即肇事之主要原因。
4.個別分析其他與肇事發生有因果關係之原因行為或事實,此即
肇事之次要原因。
- ?Lv 61 0 年前
為了你的利益,當然要去申請壓,不然法官要怎麼幫你判決呢,你現在手上有哪些資料呢~例:驗傷單..照片或是當初發生車禍時的相關資料,你這事情是怎麼發生的~是否有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了~當初有警察到現場以及做筆錄嗎~現在就看你要不要請人來協助你,這樣子會比較快速,對你也會比較有保障啦~有不懂得,可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