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徵註記~~要那麼久嗎??
請問協商後~繳ㄌ約一年~
剩下ㄉ已經由家人幫忙清償~
打ㄌ電話給最大債權~安泰~
問他们註記還要多久~
> <~一樣三年ㄅ變~
是所有之前負債ㄉ銀行都三年ㄇ?
還是ㄅ一定~還是有ㄑ他ㄉ方法ㄇ?
雖然已解脫負債ㄉ壓力~
但光是註記ㄉ三年~
也是粉頭痛ㄉㄋ~~> <
2 個解答
- 法律人~歡迎諮詢^-^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39.gif
讓小市民來告訴你吧
目前本中心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並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金管銀(二)字第O九四OOO一四四七號函核備及公告之當事人資料揭露期間為:
(一)
逾期、催收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二)
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六個月。
(三)
破產宣告紀錄,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
(四)
信用卡資料:
(1)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所謂清償,係指繳清造成信用卡強制停卡之未繳款項,不包含繳清其他款項)
(2)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3)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五)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五年。
(六)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參考資料: 小市民+惠眾法律網 - 任飄渺Lv 71 0 年前
第一 註記有分兩種 一種是銀行內部註記 一種是聯徵註記 後者殺傷力較嚴重
第二 就時間看 你是今年結清的 若以強停論 是半年的協商註記期 但是 你是"協商結清" 所以依照最初的協商規則 協商結清者通通都是註紀三年 這是規定 也是真的
第三 建議你先向聯徵中心辦理信用副本 釐清一下你現在的註記到底是哪一個名目, 因為最大或許是送協商註記 但是 其他債權未必是送此註記 有的是一般停 有的也可能是強停等等 至於聲請 請自行去聯徵網頁查看
第四 如同第一點 即使過了三年 仍建議你在多等1-2年讓聯徵資料在帶掉後再行辦理銷金 一般民眾是只能察知近一年的變化 而銀行我並不確定是不是也只能查近一年的變化 揭露期只是一個說法 但是資料仍是存在 祇是不給查而已 而內部註記就是銀行的內規了 你不可能讓他取消 但是這是最簡單的 不要跟這銀行來往就好 你並不受影響
參考資料: 也是今年甩掉債務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