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對我性騷擾, 我要離職
在公司已有六個月,工作後的第二個月老闆就已對我毛手毛腳. 為了一份薪水只好忍了. 但精神壓力太大, 我想辭職又怕他不付我當月的薪水.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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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們說,這是老闆的天性, 我並不是第一個.叫我小心一點.老闆說喜歡我,知道我已婚還擺明要和我搞外遇.已經明講暗示但他仍是為所欲為的對我完全不尊重.有錢有勢就可以這樣嗎?!
7 個解答
評分
- 無政府Lv 61 0 年前最佳解答
婦女上班被資方或上司毛手毛腳,已經嚴重違反勞基法明文規定ㄋ,所以先錄音存證,以不備之須,而且也是最重要的證據,否則像其他出勤記錄,薪資單,只是證明你在那家公司上班,無法舉證說老闆對你吃豆腐,
2007-11-12 02:29:05 補充:
若有掌握證據直接投訴勞動檢查處和勞工局
- 勞碁常小姐Lv 71 0 年前
您好
您只是不瞭解處理程序
請提供舉證或人證
至當地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
依性騷擾防治法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
、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 常小姐
- frankLv 71 0 年前
真是惡劣的雇主,趕緊離職吧!為了自身安全考量,還是提出辭呈,依照勞基法規定要10天提出,如果到時薪資故意不給!可以去申訴! 建議您現在要做的是準備收集證據,如上下班的出勤卡(影印),辭呈(影印)、薪資單明細、薪資轉帳明細、錄音= (與雇主談論拿薪資問題內容) …等等。準備這些證人備用, 到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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