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所得稅問題
請問我先生他是職業軍人,我們的第一個小孩在今年八月出生,現在碰到的問題是:
(1)軍人不用扣稅,那我申報所得稅可以申報他的名字嗎?
(2)小孩今年初生可以申報嗎?
(3)若(1)不行,那我該如何申報所得稅呢?
4 個解答
- 梁兄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你好:
(1)軍人不用扣稅,那我申報所得稅可以申報他的名字嗎?
1202 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免稅者,可否由其配偶列報免稅額?
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減掉個人免稅額,有配偶的,也可以減掉配偶的免稅額,並沒有身分的限制,但是,配偶就不可以再列為扶養親屬了。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是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私立小學或私立初中的教職員,除了薪資免稅以外,仍然可以扣除免稅額。
=>故妳可以申報其先生(職業軍人),其除了薪資免稅以外,其他所得仍要一併申報,當然也可以扣除免稅額。
(2)小孩今年初生可以申報嗎?
=>今(96)年初生的小孩,於明(97)年五月1~31日申報96年度所得稅,就可以申報扶養了!
我本身的配偶就是小學老師,就有申報,且長子即為89年12月底出生,於90年申報89年度所得稅,就申報扶養了!
參考資料: 國稅局節稅手冊+自己經驗 - 匿名使用者1 0 年前
您好:
1.夫妻合併申報
所以雖然先生的所得不需要課稅,但仍可以使用「免稅額」
2.今年八月出生,可以申報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
- 1 0 年前
(1)可以。現役軍人只有薪餉是免稅的,如果有其他的九大類的收入還是要課稅的。
(2)小孩的父或母如屬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職員,是不能列報扶養親屬的。
(3)法條並沒有限制免納所得稅者不可以申報為配偶。
參考法條--
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但書:
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但書,實務經驗 - 1 0 年前
(1)軍人不用扣稅,那我申報所得稅可以申報他的名字嗎?
可以!只要是夫妻就可以報,你先生只是沒有扣繳憑單所以不用扣稅而以,你還是可以申報
(2)小孩今年初生可以申報嗎?
96年內出生皆在可申報96年度的扶養人之內,就算是96年12月31日出生當年度亦可申報
ps:不論出生或死亡只要當年內在存在一天皆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