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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的最低保障工資
我的工作是汽車銷售員,是公司正式的僱員,不是承攬關係,
公司的薪資制度是基本底薪17280元,
但是若沒有達到公司要求的業績,
就扣回10000元,
再來若沒有達到車險續保招攬的責任額再扣5000,
但是即使所有薪水都扣光了,
公司還是按照17280的薪資計算所得稅,
也要先從薪水裡面扣,
以下幾個問題懇請各位熟悉勞工保障的專業人士幫我解答,
請問:
1.勞基法規定的最低保障工資可以用任何名目扣回嗎?
2.如果實際上沒有領到最低工資(經常薪水實領"零"),但公司還是申報員工的所得稅,這樣公司有沒有偽造文書或逃漏稅之嫌呢?
3.如果公司最高業務主管想要員工走路,但又找不到合適的理由,然後告訴業務員可以繼續留在公司,但是不給他空白訂單,讓他不能去賣車,等於是斷了業務員的生路,請問這種行為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嗎?
以上幾個問題真的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1 個解答
- 河東獅吼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我有幫你上網查看.
建議你換工作.此工作沒保障.你們公司閃勞基法漏洞.
而且你的工作性質不適用勞基法.
所以你所發問的問題.都只能自認倒楣.就算申訴也不會贏.
1.工資是不能預扣.但能實扣.以違約金.賠償金名目扣薪資.
2.因你是有工資的.但是被扣光了.所以也是要申報.
3.公司的目的是要你自行辭職.要省下遣散費.而他的方式也是在勞基法允許範圍內.所以無法申訴.
因為涉及著作權所以無法給你解說內容.
參考資料網址.請自行查看.抱歉!
www.weli.com.tw/floors/Chinese/Floor/01Floor/1floor.htm
參考資料: 蔚理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