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繳費損壞問題
我們社區每個月都得繳1500左右
我們是用季繳方式4500
社區已有存款一兩百萬
我們一直很守規矩繳費
但是最近我們這棟電鈴壞了
主委卻說太貴不能修
這件事就沒下文
每次有客人來
我們都得跑下去開門
人多一點來到我們家
卻要跑個好幾趟
繳了這麼多管理費
確沒保障我們品質
如果主委置之不理
我們可否不繳費呢??
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訴
還是有更好方法解決
4 個解答
- CTT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
管理委員會負責: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通常《社區規約》會將委員會之職務與責任納入條文中,建議版主檢查看看...
如果有的話~經警告委員會無效後,可以直接向公所舉發、要求承辦人依據: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 簡單.快樂.希望 - 阿蓉Lv 71 0 年前
不要每個狀況都只用檢舉,處罰管委會來做處理的思維!!
並不是每一個狀況都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來予以處罰的!
你們應是半開放式的大樓社區吧...可能是多棟式半開放空間的社區..
大樓(門鈴)對講機系統損壞的修理費用,甚至很多是停產缺料而必須整棟全面更新,所需的費用往往會超出主委的權限.. .. 這一點必須要先釐清的..
如果不幸被我言中, 是超出主委的權限時, 住戶們的聯署, 以區權會的提案解決才是正途!!
rabbit36884.tw 大大的解答才是中規中矩的!!
直接用威脅或提告, 往往是不能成局的!! 因會:會告輸的!!
- rabbit36884.twLv 71 0 年前
住在社區裡!不要開口閉口就想「拒繳管理費」,因為這是最笨也是最沒有效的方法,甚至管委會對此根本沒有感覺。換言之!管委會若為此提出訴訟,敗訴的機會可能不到1%。
依公寓大廈管理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管委會應該負責維護,可是它不維護的動作己侵害到住戶的權益時,住戶應向法院聲請「排除侵害」後,依結果再聲請「強制執行」。
通常管委會主委只要收到到庭通知書時,你就會發現「電鈴修護費不會很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