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需要精神賠償嗎?
去年發生車禍.對方有小擦傷.也陪對方去醫院療傷(交通警察有做筆錄)心想應沒事了.但是事隔快5個月.對方突然打電話來要求精神賠償.否則要送調解委員會.請問該怎麼辦.
對方無住院.況且當時擦藥完後.有需要修理機車與醫療理賠時.告知我.我定叫保險公司理賠.當初也認為這樣就和解了.想不到竟然這樣.說我沒關心他.真是的.
6 個解答
- 張文榮Lv 71 0 年前最佳解答
對方明顯在敲詐,此事情要做和解,否則往後又要敲詐什麼金錢利益,以下做分析對方是否符合精神賠償。
一.對方人還在生活嗎?(對方住院/行動不方便..等等,需要精神賠償。)
二.對方手可活動/腳可走路/可跳/可參加活動...等等,無需精神賠償。
三.對方醫療費用,你有幫他負責任嗎?(有幫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及可不用精神賠償。)
四.對方有工作。(因行動不方便在家養傷/住院無法工作...等等,必須精神賠償。)
五.對方死亡。(更不用說當然要賠償。)
參考資料: 生活與法律 - 1 0 年前
車禍發生傷害屬就刑法部分過失傷害,應於知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過失傷害之被告只要有過失(無論過失責任百分比多少)只要告訴人的傷害與你的駕駛行為有因果關係,就成立過失傷害,通常法院會判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就民事方面:法院會審酌告訴人所受之損害金額(包含醫藥費.車輛損害.精神損害.不能工作之損害等情形)依過失責任百分比計算民事損害賠償額
依你所提情形僅是小擦傷,上述民事賠償醫藥費金額應不多 車輛損害賠償也不會多 精神損害程度也應不高 所以儘量跟對方和解(除非你並沒有任何過失) 你可以衡量如果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你所應負擔之刑事責任(易科罰金額)民事責任(賠償額)之多寡與告訴人所要求之和解金額去衡量是否接受和解
和解應書寫和解書並表示不願提出告訴或已提出告訴同意撤回告訴 建議你和解最好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萬一調解不成立可以了解調解不成立之原因(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還是你無和解誠意)可做為提告時法院判決參考;如果調解成立則對方就無法在提出告訴
否則你與對方談好和解而已 對方之告訴權仍存在,在六個月內仍可提出告訴
參考資料: 安吉angi_tw_tw部落格 - 舍利子Lv 61 0 年前
有寫〔和解書〕嗎?若是沒有.
對方可以告你〔過失傷害罪〕.
刑事.大楖是幾個月吧!都可以〔易科罰金〕
如果你當真的有賠償,是會獲〔不起訴〕處分.
刑事.被告可〔易科罰金〕是給國家的錢.原告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原告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你可以寫〔答辯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車禍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
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
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
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
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車禍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責任。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且依照實務經驗來看,為了車禍打官司所耗費的精神財力,絕對超過調解委員會的撮合程序。
請保險專人到場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一定要把就醫紀錄,以及相關花費單據保留好,作為求償依據;至於機車的部分,至少要先拍下損壞情況,同時找到車行完成修復估價,才可以賣掉。
建議民眾遇到車禍事件,一定要打電話給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報警到現場蒐證,一方面經由專業人員的現場拍照等方式,可初步釐清肇事責任.
另一方面在未來有訴訟需要時,也不用擔心沒有證據。此外,民眾如果需要申請保險理賠,若無充足的事故現場資料,也容易被拒絕,因此,發生車禍時要求保險公司專人到場,是絕對必要的動作。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初步的肇事責任很難鑑定,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 您覺得這個回答如何?您可以登入為回答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