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商品時標價跟老闆喊的價錢不同,可用哪條民法呢?
如題,假如我在商家看到一件物品,他標價1000元
可是老闆卻說1200元
那我可以主張哪條民法阿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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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 61 0 年前最佳解答
公平交易法第 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促銷廣告如有不實或造成消費者誤會的情況,則違反同法第24條的規定,同樣受到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監督。
該委員會收到檢舉後,會命令店家停止或改正不實的廣告,如逾期未改正,即按糾正次數連續處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鍰,直至停止或改正為止。
參考資料: 法務工作 - 穎崢Lv 41 0 年前
純法律上
根據 民法154條第2項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 視為要約
所以 你拿去 櫃台之類的 要付帳 就算是承諾了
而根據153條 契約就成立了
當然這是純就法律面啦
事實上 你就跟他講看看 不肯降 就換一家阿....
倒也沒那麼嚴重不是嗎^^
希望有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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