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植物人,家屬能不能放棄?
家有植物人,家屬能不能放棄(如果家屬願意放棄)?還是一定要顧到家破人亡?不顧不行嗎?
有相關法令嗎?
更新日期:2008/05/25 20:59
蕭巧琳推著媽媽上教堂,她的媽媽因為三年前的一場車禍變成植物人,但是她的爸爸始終不放棄治療愛妻。三年來,蕭家花了五百萬醫藥費,還借貸二百萬元,原本小康的家庭因為車禍打亂生活步調,爸爸蕭柏洲經營火鍋店,為了照顧妻子開開關關,女兒不忍心患有心臟病的爸爸因此累倒,辦理休學回家幫忙。女兒的孝順貼心讓爸爸感動又心疼,不知道這番心意能否讓植物人的媽媽感受到,因此甦醒過來?(民視新聞田志興南投報導)
3 個解答
- 1 0 年前最佳解答
我祖母當初因為吃東西不慎,因而噎住斷氣10分鐘,經過搶救有維持生命,但是也變成植物人了.
後來去住安寧病房,這期間時常接到病危通知,每次醫院都會全力搶救,也都有救回來.
這期間花費的心力和醫藥費真的不小,因為祖母年事已高,又看到祖母已不可能醒來,臉面都已逐漸變形,連舌頭都突出來了.看她躺在病床上,心裡真的很不捨,不捨她還要受這種罪.
後來經過家族的協議,再有病危通知,不要做侵入性的治療了,讓他自然的走.這期間的過程共1年半.
所以最終還是要家屬自己去衡量做決定.
參考資料: 我自己 - Q天使Lv 41 0 年前
我們講求的是溫暖及貼心的服務,因為我們知道,在考慮住院的這個特殊時刻,如果沒有人陪伴共同度過,那將是一段痛苦的摸索期,甚至會懊惱後悔,基於視病猶親的心態,所以我們提供一系列貼心服務,包括: 24 小時醫療諮詢、專人帶領參觀病房服務 、簡單快捷的轉介過程、社會福利的協助請領、以病人為中心的特殊照護及明白且合理的收費標準,在在都是站在病人的需求所發展出來的服務模式並解決家屬負擔, 病患於出院後仍能獲得連續性的醫療照護
醫療團隊 :
胸腔專科醫師、腎臟內科專科醫師、腸胃內科專科醫師、復健科專科醫師、一般外科專科醫師、心臟內科專科醫師
醫技團隊:
營養師、呼吸治療師、復健師、放射師、檢驗師、藥師等
照護團隊: 護理人員、病服員 ( 護佐 ) 、看護
以上都是以長期照護患者為考量所設置的醫療團隊
硬體規劃
1. 病室的設計以 4~5 人為主,主要的目的在於讓病患及家屬在住院中不至感到孤單,又能兼顧醫療品質,就健保局的設置標準來看,本院病室的規劃都是符合標準且最不容易造成院內感染的設計,相較於單人房的隔離感及危險性和大病房的交互感染及沒有隱私性, 4~5 人房是最適合病人的房間設計,也是最人性化的設計。
2. 每間空調各自獨立並配備可過濾肺結核細菌的高效能空氣濾淨器【 HIPA filter 】,在控制院內感染的工作上,本院是認真且專業的在服務照護病人。
3. 每層病房均有日光室的設計,讓病人或家屬有一個空間可以休息或討論事情,將病房更生活化。
4. 每層病房的色彩設計和名師畫作及藝術品的擺設,都是希望擺脫一般病房給人的冰冷和疏離感,我們希望藉著一些不一樣的視覺感受,讓病人及家屬感覺到本院活潑熱情的一面,讓家屬知道雖然有家人遭逢這種狀況,但無需慌張,我們會稟持認真、負責且關心的態度,為您照顧家人的,讓您無後顧之憂,可以繼續日常生活,不必因為一個人而造成全家的困擾及混亂,可以將您最重要的人,放心的交給我們。
儀器配置
1. 各種監測儀器及急救設備亦與各大醫學中心相同,均在呼吸照護病房內配置。
2. 移動式的 X 光機,將「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概念徹底發揮,讓病人及家屬不用因為照片子而上上下下搬床移病人,可以在病床上安穩的照相。
軟體規劃
1. 每日專任醫師查房,讓病人的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
2. 專任護理師為每位病人量身訂作住院計畫及護理問題處理,讓家屬無後顧之憂。
3.專業護理人員用愛心及耐心為每一位患者提供最佳的醫療服務。
4.專業護佐人員在護理人員的監督下,為每一位患者提供最佳的生活照護。
5.完善的轉介服務讓家屬不用為了住出院而疲於奔命,可以保有正常的生活型態。
6.定期召開家屬座談會,讓醫病關係和諧。
7. 提供電話醫療諮詢服務,讓家屬可以得到即時資訊,亦提供護理站電話探病服務,讓主治醫師經由電話直接與家屬溝通病情變化,讓家屬可以安心,又達到節省時間的目的。
我們醫院可提供照護的後續支援
有健保,農保,勞保...等
經濟有相當困難的話,本院備有愛心床
希望可以解決您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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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服務對象
• 病情穩定,無法獨立完成自我照顧及須護理技術服務者
• 出院時仍需護理照護病患。
• 行動不便者。
• 疾病或傷殘至全癱或半癱,如中風或脊椎損傷者。
• 植物人或生活無法自理者或(呼吸器依賴、癌症末期等病患)。
• 健康自然老化的老人,進而失去自我照顧的能力。
• 慢性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併有中風、神經疾患如巴金森患者、骨骼肌肉的病變、截肢等其他併發症而導致自我照顧能力降低的情形,臨床上只做支持、維持性療法時。
• 痴呆症的患者,其因失智日常生活須他人照顧。
• 癌症患者需長期專業性照顧。
• 洗腎患者:接受腹膜透析。
諮詢聯絡: 米 雅 雯
電話: 0936886013
- 瘋狂神起Lv 51 0 年前
大大您好:
小弟認為當今有許多植物人不一定可以靠照顧而恢復意識
他們的靈魂已經無法適應這個軀殼了
照顧他們要費盡許多心思和時間
這種方式不是一般家庭可以負擔的起的
但還是有許多人道團體對於重症病人安樂死不予苟同
台灣目前並未有安樂死的法案提出
但是在民國八十九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保障人民的善終權
有關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www.mnda.org.tw/Page_Show.asp?Page_ID=315
http://www2.cch.org.tw/hospice/teaching/hospice%20...
目前全球大多數國家法律禁止安樂死
雖然世界各國的民間成立許多促進安樂死合法化的組織
但多數國家並未正式准許安樂死
美國聯邦法律是禁止安樂死
但奧勒岡州卻是美國目前唯一核准安樂死的州
在歐洲地區
荷蘭是世界第一個准許安樂死的國家
荷蘭國會在二00一年通過安樂死及醫師助死法案
讓安樂死正式合法化
不過荷蘭的法律規定
這種「有條件容忍」的安樂死須事先向地區的安樂死監督委員會申請
這個委員會是由醫師、法律專家和倫理專家組成
目前申請安樂死的案例大多數是癌症病人
在瑞士在某些條件下
醫生「協助自殺」
如拔除維生統是不會被法律懲處
在丹麥,絕症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停止治療
但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和俄羅斯都反對安樂死
在法國「主動安樂死」甚至構成謀殺罪
但「被動安樂死」只被視為「放棄治療」
在南美洲信奉天主教的哥倫比亞
憲法法庭一九九七年首次同意讓一名病人安樂死
但也有準備跟進制訂安樂死法律的國家
如比利時和西班牙
中國則從一九九八年開始授權醫院為正式提出申請的癌症末期病人實施安樂死
其他相關法律像日本:
1962年日本名古屋高級法院判決一個著名安樂死案件中,認為正當的安樂死必需符合以下6個條件:
1.病人患有現代醫學的知識技術無法治療的疾病,並有即將死亡的證據
2.病人受到不能忍受的痛苦折磨
3.使病人死亡的唯一目的是解除其痛苦
4.病人在神志清楚時確實存在實施安樂死的要求
5.處死的方式必需是倫理上可接受的
6.必需由醫生執行,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找到醫生時才由適當的人來執行。
這一判例已成為該國判斷安樂死是否合理的標準。
另外
如美國1977年的「死亡權力法案」,求醫生尊重病人的願望,已在許多州獲得立法。
植物人不是天然的生命,而是高技術的產物,停止給植物人以生命支持的措施,並不意味著殺害性命,而只是停止製造人工的「生命」。而且這種沒有意識,任人擺布的「生命」,是否符合病人的利益,甚至有損病人的尊嚴,還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所以有人認為,植物人問題不屬安樂死,而屬死亡的尊嚴問題。但由於感情和醫學倫理學傳統的影響,還是會出現處理上的困難。
有人認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撤除生命支持措施是合理的﹕
1.病人的死亡已迫近,且不能避免。
2.病人已失去意識,而且根據現在的醫學知識和技術已不可能恢復。
3.病人在清醒時曾表示同意不使用醫學中的生命支持措施,在病人已經失去意識的情況下,則由病人的直系親屬表示同意。
4.放棄或停止使用生命治療由醫生來執行。
但有些法學家反對這種意見,認為能否恢復意識很難預料,而醫學的生命支持治療的涵義又不太明確,而且直系親屬的同意並不總是符合病人清醒而又瞭解實情時的願望。而且這種做法存在著把安樂死濫用於殘疾人及老人的危險。需要指出的是由於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生與死之間進行抉擇,傳統觀念總是傾向於生而憎惡死。即使在理論上沒有理由不接受安樂死,遇到具體情況還是寧可對個案進行具體的論證。
*以上
2008-05-26 01:57:30 補充:
小弟文獻與相關的報告可參考:
張永健,『允許安樂死將使自殺人數下降並使自殺時點延遲』一文
還有 『安樂死的利與弊之探討』
參考資料: me+曾經做過專題報告